云霄县物价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
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做好我县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工作,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闽人大常[1996]17号)、《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闽价[1999]费字14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闽价费[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对全县收费执收单位收费年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2008年度在我县行政辖区内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均为年审对象。同时应领而为领的收费单位亦应参加年审并补办领证的有关手续。
二、年审内容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时间及计费单位是否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文件规定相一致。
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是否齐全,是否实行亮证收费并进行公示。
3、新批准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整的收费标准是否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
4、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是否按票据栏目填清收费项目、标准、计算单位、数量和金额等。
5、收费资金是否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等。
6、其他与收费管理相关的内容。
三、审验形式
本次年审采取送审和上门审验相结合形式。送审要求各收费执收单位将规定收费审验材料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每星期二),其他时间送到县物价局(二楼)转由县物价局送到服务中心备审;上门审验将由县物价局、财政局成立联合审验小组到具体执收单位审验,具体上门审验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收费单位必须携带或准备的相关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收费票据准购证;
2、年度审验报告书;
3、收费票据及相关的财务凭证帐册等;
4、收费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物价局8525068 财政8532115
云霄县物价局 云霄县财政局
二00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