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2017〕179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专项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云霄县专项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专项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全市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题会和县政府进一步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云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环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云霄县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稳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率和耕地产出率,科学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大推广商品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等专项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支持,强化服务保障,在提高耕地质量的基础上建设成高标准农田,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专项农田建设相关项目建设任务1.4万亩,其中测土配方项目区0.8万亩、商品有机肥项目区0.6万亩。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专项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能和已经报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设方案,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机耕路或便桥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农田生产主要障碍因素。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细化到责任单位上,明确到具体责任人上,确保有序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由乡镇组织初验,报县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联合进行验收,县农业局出具验收文,国土资源局会签。由县国土资源局在国土部农村土地整治监管“其他部门高标准农田备案系统”进行报备。
(二)建设资金。增加投入不低于1000元/亩,主要从市级财政下达的国土整治专项资金列支。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专项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017〕246号)文件要求,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按1000元/亩的标准下达给县级级财政,再由县财政按实拨付给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
(三)完成时限。为顺利完成专项农田提质改造任务,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县专项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任务必须在2018年6月前完成验收、报备。鼓励县级有资质的国有企业参与承建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捆绑打包或分别发包的方式,全力加快项目建设。
四、工作机制
(一)认真履行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将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乡镇(附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二)提高耕地质量。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因地制宜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有序推进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工作。
(三)推进高标建设。县农业局要建立与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建设机制,严格按照 “十三五”期间和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综合考虑耕地保有量、农田现状、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科学有序谋划。要尽快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谋划工作,倒排工序,加快开发,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五)定期报送进展。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及时将最新的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文字总结和数据表格,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国土局、农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霄县专项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局。
(二)强化挂钩督导。因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完成专项农田提质改造任务,县农业局、国土局要加强督导,督促乡镇加快实施,尽早完成验收。督促推动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切实做好在专项农田建设基础上提质改造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
(三)突出责任落实。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督导责任,加强协助配合,协同推进。要建立周报告、旬督查、月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进度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提交县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进展仍然缓慢,成效不明显,未能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要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