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4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经营、运输正值旺季,安全风险相对集中,安全监管任务艰巨。近期一些乡镇和部门在督导检查和案件侦办中发现,有大量违禁、超标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易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函》(闽应急厅办函〔202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3〕94号)、《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漳安委办〔2024〕2号)、《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安委办〔2024〕1号)等文件,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严格许可审查,加强检查执法,把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安全关,斩断违禁、超标产品流通渠道,坚决不让违禁、超标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维护岁末年初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治安稳定。各村、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各村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镇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进展不力的村约谈通报、督促整改。镇应急办、东厦派出所、公路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村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隐患突出的村予以全镇通报。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各村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由村主干带队,抽调精干力量,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对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 10631-2013)等标准规范,重点检查批发企业是否存有药量、尺寸、重量明显超标和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特别是礼花弹(违规向零售店或者个人销售)、摔炮、鱼雷等违禁产品和手持式或药量超标的加特林、加装隔板垫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等超标产品,对发现上述情况的,要区分情形情节,按照职责由相关部门依法对相关产品予以扣押封存,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妥善处置。对查处的产品依法需要予以销毁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销毁处置,确保绝对安全。
三是依法严肃查处。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以及违规销售礼花弹的批发企业,由镇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镇应急办、公路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向公安机关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立案侦查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在查办案件中,要全面查清相关产品的进货时间、生产企业、流向信息等,沟通通报涉案生产企业属地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各村要按时完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查办的典型案件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要结合专项检查整治情况,认真查找、剖析问题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建议。同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执法协作和情况通报,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将“两节”期间大型活动焰火烟花燃放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安全管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联合专项整治成果统计表
云霄县东厦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