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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云霄县公安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云公综〔2024〕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因《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发布生效和省公安厅对权责事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52号令),云霄县公安局对原权责清单行政处罚和确认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新增5项行政处罚事项,修改1项行政确认事项。修改后,明确县公安局权责事项614项,其中:行政许可41项、行政处罚389项、行政强制47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38项、行政确认14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42项、公共服务21项、其他权责事项15项。调整内容为:新增行政处罚第385至第389项,修改行政确认第4项,其余事项沿用。今后办理公安行政业务以新事项为依据。

附件:云霄县公安局权责清单(表二行政处罚,表六行政确认)


                       云霄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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