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场)直各有关部门:
《和平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责及处置意见》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云霄县和平乡委员会
云霄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和平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责及处置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最大限度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二十条优化措施”,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市县关于开展干部作风“五不”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和平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责及处置意见,具体如下;
本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落实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二十条优化措施”以及中央、省、市、县等有关规定要求,因重点地区入(返)乡人员排查、人员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管控、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控、应急能力建设等防控措施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的,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1.村区工作人员:重点地区入(返)乡人员、重点场所人员排查不到位或者人员漏报、迟报的,包括大数据通报入(返)乡人员入村,而村级未及时排查出来并上报的;接到乡以上要求村级入户排查,工作不到位的;当天村级入(返)乡人员核酸检测未完成任务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未按照要求次数落实检测,检测率未达到100%的;对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控不到位,包括村级未跟管到位,导致对象在管控期间离开等情况。
处理意见:第一次存在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的,对村级跟管或包片干部直接免职、对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村干部停职3个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队长在乡村干部大会上作检讨;第二次对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村干部直接免职,对村党组织书记停职3个月,驻村工作队长进行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扣除全年绩效奖。
2.乡防控办工作人员及应急流调队员、应急小分队、信息录入员等人员按照乡指挥部工作部署,履职不到位的,第一次进行提醒谈话,第二次扣除全年绩效奖。
3.乡分管疫情防控领导、驻村班子成员履职不到位的,在乡党委会(扩大)会议上作检讨。
二、以上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程序,依据党纪、政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疫情防控应急、战时状态下落实管控措施不力的,将根据以上情形提级问责。
五、本意见未尽事宜,经乡党委会(扩大)会议研究讨论。
六、本意见于2022年12月5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