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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政〔2025〕17号和平乡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和平乡西安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

云和政〔2025〕17号

云和政〔2025〕17号

 

和平乡人民政府关于

云霄县和平乡西安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

 

云霄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4号)文件要求,“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我乡现有西安村村庄规划不适于现行发展,具体如下:

(一)现行西安村村庄规划于2024年10月获批,因村庄发展建设需要,需在现行规划的基础上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依据《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此调整涉及相关指标变更,故需对原规划进行修编。

(二)现行村庄规划村级调查区与三调坐落单位不一致,为消除规划底图与实地现状的矛盾,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与法定效力,亟需对西安村村级调查区进行更新。

(三)村庄产业发展需求较大,新增两处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用地(物流仓储),作为未来产业用地保障。

为促进村庄发展,现申请对云霄县和平乡西安村村庄规划进行修编。

妥否,请示复。

云霄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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