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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田镇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火政〔2025〕15号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关部署要求,为坚决防范遏制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经镇政府同意,现将《火田镇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火田镇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统筹抓好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火田镇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保温材料应用等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重拳除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完善制度措施,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着力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1.加强生产质量管控。经发办负责全面摸清我镇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动态管理台账,2025年6月底前完成。在国家出台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后,抓好具体落实,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规范化,按照相关要求持续推进。火田市监所负责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经发办牵头负责,火田市监所配合,各村、社区落实)

2.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火田市监所在生产、销售领域开展建筑保温材料监督抽查,依法依规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处置;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假冒知名品牌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火田派出所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建筑保温材料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火田市监所牵头负责,火田派出所配合)

3.提升产品质量标准。经发办、镇消防工作站、火田市监所积极征集并向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推广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配合实施强制性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技术规范。(经发办、镇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火田市监所配合)

(二)着力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4.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火田市监所、经发办、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火田市监所牵头负责,经发办、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各村、社区落实)

5.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综合执法大队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照“先检后用”原则,强化保温材料进场检验,做好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督促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6.强化监督制约。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原始记录和报告。火田市监所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列入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领域,严查重处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要健全并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村建站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同时核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同步上传至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应含二维码和电子签章以便核验真伪;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冒用其他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火田市监所、村建站牵头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三)着力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7.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村建站负责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各方主体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村建站牵头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8.严把施工质量关。村建站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作业和现场监护,严格施工动火作业审批和动火作业持证上岗,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现场安全存放管理和消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和安全巡查,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外墙保温工程安全质量。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村建站牵头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9.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村建站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保温材料拆除工程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的保温材料,在保温材料未完全清理前,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火灾防范要求。对使用液氨等易燃易爆制冷剂的,应完成管道残余气体置换后,经评估无火灾爆炸风险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市政工程,推行属地备案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村建站牵头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10.严格验收把关。村建站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指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严格审核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加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和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的检查核查。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村建站牵头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四)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11.常态化开展排查。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按照“一楼一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等。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各相关部门和村(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本地区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排查,落实问题整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既有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养老院、公共文化场馆、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排查,重点纠治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经发办负责指导督促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综合执法大队、村建站督促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产权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工作;镇消防工作站开展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推送典型火灾案例,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火田中心小学、民政办、经发办、宣传办公室、卫健办、财政所、综合执法大队、村建站、镇消防工作站等相关建筑涉及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1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镇消防工作站、村建站等部门在建立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底数清单的基础上,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镇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村建站配合,各村、社区落实)

(五)着力解决冷库安全监管问题

13.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有关规定。做好《冷库安全规程》《室内装配式冷库》等标准修订后的宣贯工作。场所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履行冷库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综合执法大队、村建站强化房屋市政工程中的冷库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施工标准。火田市监所加强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保温材料进行阻燃性能抽检,查处不合格产品。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各地进一步明确冷库等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和管理要求,及时排查掌握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2025年6月底前完成。(经发办、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村建站、火田市监所、镇消防工作站等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14.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监督管理工作。应急办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经发办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武装部负责对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情况进行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冷库予以清理;镇消防工作站加强对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火田市监所做好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法定检验义务。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健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冷库使用安全防范。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经发办、火田中心小学、民政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宣传办公室、卫健办、应急办、火田市监所、武装部、镇消防工作站等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加强源头信息追溯。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产品标识管理,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并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村建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火田市监所、村建站牵头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16.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持续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进一步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经发办、综合执法大队、火田市监所牵头负责,镇消防工作站配合,各村、社区落实)

17.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较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应急办、镇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火田派出所、经发办、综合执法大队、火田市监所等部门配合,各村、社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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