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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船舶修造主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乡镇船舶修造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船舶修造主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中规定的职责开展乡镇船舶修造主体清理整顿工作。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船舶修造主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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