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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工作量的通知

云教人〔2025〕28号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教师岗位工作量作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

教师岗位工作量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切实遵循考勤规定要求,履行任教课时和做好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一、教师岗位工作量

(一)小学教师:

1.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每周12课时;

2.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每周5个工作日(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活动课程及平均每周6小时个别咨询或团队心理辅导,下同);

3.其他学科:每周14课时,其中兼任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学的每周12课时。

(二)初中教师:

1.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等学科:每周12课时;

2.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每周5个工作日;

3.专职实验员:每周5个工作日;

4.其他学科:每周14课时,其中兼任中学基础学科、文化学科课程教学的每周12课时。

(三)高中教师:

1.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每周10课时;

2.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每周5个工作日; 

3.专职实验员:每周5个工作日;

4.其他学科:每周12课时。

(四)幼儿园教师:每周5个工作日。

(五)特教学校参照小学教师规定的课时标准安排工作岗位。

(六)职校按照闽教师〔2023〕74号规定的课时标准安排工作岗位。

二、股级及以上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及中层干部平均每学年课时要求

(一)学校领导

1.中小学

学校正职领导(书记、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 1/3;学校副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 1/2。

2.幼儿园

幼儿园的正职领导不少于 60 个工作日;副职领导不少于100 个工作日。

(二)学校中层干部

中小学中层正职、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不少于上述标准的 2/3;中小学中层副职、兼职从事学籍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不少于上述标准的 3/4;幼儿园中层正职不少于 120 个工作日,中层副职不少于150个工作日。

学校中层干部以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文件为准。学校内设机构主要有:

1.中学:办公室(党政办)、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政治处)、教研室、保卫科等;

2.中心小学: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保卫科及下辖完小、下辖幼儿园(不含附设幼儿班)等;

3.实验小学、元光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教研室、保卫科、学生科等;

4.幼儿园:办公室、保教处、总务处、保卫科等。

5.股级及以上单位的工会主席(不含副职),视同学校中层正职。

三、课时加计(只适用于岗位等级晋升)

(一)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跨其他学科或跨年段任教的,每周加计1课时的工作量。若同时跨其他学科又跨年段的,只加计一项课时的工作量。

(二)一线教师担任中学毕业班基础学科、文化学科课程(含八年级地理、生物)或担任小学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课程的教师,每周加计2课时的工作量。

注:中学基础学科、文化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其他学科为技能学科。

(三)其他岗位人员:财务人员(每周4节);中心小学幼儿园辅导员(每周4节);学科指导组成员(每周2节);专职党务工作者(每周4节)、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每周2节)。以上人员同时兼任多个岗位的,其课时量不累加。

四、因课时原因,有的学科教师无法达到规定的课时量,学校应根据实际上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

五、对于富余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学校应根据实际上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

六、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原则上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先评优。

七、本通知自2025年9月起执行。原有涉及教师岗位工作量规定的教育局文件一律废止。

云霄县教育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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