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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云霄县农业局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1-07-05 08:38

云霄县农业局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县农业局办公室牵头,县农业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农业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本局所属各站股(所)。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坚持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进行政府信息社会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七条  社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向全局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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