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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调整新增加云霄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云农综〔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五级十五同”标准化建设要求,现对《云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云霄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的通知》(云农综〔2021〕28号)中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依法明确农业农村局调整后权责事项244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130项、行政强制17项、行政监督检查2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6项、公共服务4项、其他权责事项37项。此次调整事项新增加行政许可1项,其他均未调整。今后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公共服务、其他权责相关业务事项的依据。

附件:云霄县农业农村局调整后权责清单(新增加)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调整后权责清单(新增加)

序号

权责

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农药

广告

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行政许可

种植业管理股、

行政审批股

县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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