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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云霄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云农综〔2022〕10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我局“八五”普法规划落细落实,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现将《2022年云霄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普法责任。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对列入《清单》的法律法规和普法活动,要制定普法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把普法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未列入清单的单位也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

二、坚持精准宣传,增强普法实效。认真做好机关内部普法,充分运用党支部学习、学习强国“法治中国”栏目、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学法、个人自学等方式,持续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干部群众普法,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类业务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中职教育等课程,在立法执法、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工作中加强普法,注重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加强部门上下联动,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组织开展专题普法,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三、注重宣传报道,打造农业特色。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时,积极使用农业农村部设计的农业农村普法标识(附件2),打造农业农村特色普法品牌。加大普法活动宣传力度,扩大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注重总结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做好宣传工作总结。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已将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评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未完成年度普法任务的单位将相应扣减内部绩效考评分。各普法责任单位要做好专题活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专题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法规股备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3日、11月18日前报送局法规股。联系人:陈耀祥,联系电话:8539862,邮箱:yxjg168@163.com。

附件:1.2022年云霄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2.农业农村普法标识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

2022年云霄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综合股

2.《宪法》《民法典》

责任单位:法规股

3.《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

4.《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种子站

5.《安全生产法》

责任单位:综合股

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责任单位:质监站

7.《动物防疫法》

责任单位:畜牧站、动监所、疫控中心

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动监所、执法大队

9.《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责任单位:茶叶站、经作站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

责任单位:综合股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质监站、执法大队、法规股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农机站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5.开展农业绿色植保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站

6.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质监站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配合食安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质监站

2.结合宪法宣传周,联合县司法局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农业农村普法标识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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