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厦镇、下河乡人民政府:
现将《云霄县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第二批)使用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云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22日
云霄县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第二批)使用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加强和规范示范创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2号)文件精神,下达给我县91.87万元。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2028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筹措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漳财农〔2024〕18号),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级应筹措资金为602.82万元,由于在《云霄县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云委振兴办〔2024〕6号)中已安排县级筹措资金550万元,故2024年度还应补充安排县级筹措资金52.82万元。综上,本次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中省县两级筹措资金拼盘共计144.69万元。
二、补助对象
第一、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
三、补助方向
(一)不搞平均主义,综合考虑人口、面积、发展基础等条件,按申报项目促进村财增收、联农带农、撬动社会资本、发挥社会效益、前期工作深度等因素分配资金。重点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其中安排产业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40%。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做强做优做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改善提升人居环境;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传承开发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
(二)示范创建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盲目建设“门墙亭廊栏”;不得用于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交通工具;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示范创建资金可以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投入和使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四)示范村可从本级配套安排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中列支项目管理费用,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重瞄准产业类及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示范创建资金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实时监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示范创建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实行绩效管理,县委乡村振兴办与县财政局在对所获得的示范创建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在2025年3月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示范创建单位在以后年度少安排或不安排示范创建资金。
(四)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由村级组织实施,镇级组织项目自验,县级负责组织对项目验收进行复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示范创建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村级作为业主的项目,实行专账管理。村级可指定相关账户作为示范创建项目专户,资金从县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达村级专户,确保资金到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福建省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提高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六)示范创建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