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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内容批复

云委农办〔2024〕9号

东厦镇、下河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2号)文件精神,下达给我县91.87万元;县级筹措资金52.82万元,共计144.69万元。经村、乡镇申报,县委农办核查,现就项目建设内容批复如下(见附件1),请你们抓紧督促项目实施,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于2025年12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验收材料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版(加盖乡镇公章)报送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存档。

附件:1.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内容批复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共云霄县委农办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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