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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霄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财〔20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1号)等文件要求,下达我县2024年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为扶优壮大我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县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定《云霄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及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建设项目按《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5号)的规定实施。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

云霄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水果、茶叶、食用菌、蔬菜、中药材、畜禽等示范基地(场)建设,包括现代果业、食用菌产业、特色畜禽产业发展、富硒农业发展等方向,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物联网示范、水肥一体化系统、生态保护系统建设、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提升加工能力、育苗能力的设施设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设施设备;特色农产品宣传、展示、包装;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样品检测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品种、技术、宣传补助等。

二、申报对象、标准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示范基地、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县级及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对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且未申请其他财政补助项目进行补助,提供的项目正式发票总额不得低于省级补助资金。

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补助环节投资的70%补助;农村集体经济或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建设项目按补助环节投资的100%补助。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土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建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资质、征信问题。同一建设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其中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要求基地相对连片,且基础条件较为完备。

三、申报时间、建设时间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6日前。

2.建设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书格式要求认真组织编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同一建设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二)项目初选。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单位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初审,选定扶持对象、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属于工程类项目,要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图纸、项目预算书等材料。

(三)项目批复。初选承担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确定,在云霄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文批复实施。

(四)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项目投资,确需进行调整变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五)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必须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竣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申请需提供材料:①书面验收申请(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验收内容、投资金额等);②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③与验收内容相符合工程建设合同或者采购合同、财务材料(对公支付转账记录、项目投资额正式发票等);④承诺书(保证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⑤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内业档案、账证核对等方式,核实投资计划、项目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及拟补助资金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重新核验,核验仍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补助。

五、资金使用要求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支出、兴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接待及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种子种苗以及农药、化肥、农膜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不得用于场地、设备租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并落实行政负责人、相关技术指导人员和联络人,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在要素保障、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补助项目按时推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具体负责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根据建设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云霄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档案材料,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完工后,及时申请验收。

(三)加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主体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相关材料,未按期按质完成批复建设任务或完成质量较差的,将适时进行通报,并对该实施单位今后申报农业项目进行限制。

联系人:方智勇  联系电话:13615075271

电子邮箱:yxxczxb@163.com

附件:1.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工作小组名单

      2.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3.云霄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书

      4.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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