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基地),现将基地遴选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全县各乡镇场从事水稻、蔬菜、水果等特色主导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单位),遴选范围包含现有的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以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的生产基地。两年内已获得本专项补助的实施单位不得再申请(国企事业单位除外)。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验收方式
项目资金可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结合申报主体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推广应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基地予以补助。
三、遴选条件
1.基地长期稳定运营,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资质、征信问题。
2.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五新示范推广水平处于县内领先、市内先进以上水平。每年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展示不少于2项。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不少于30亩)和后续示范带动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合作单位与技术支撑单位。
4.基地有健全生产档案,经营主体产品实行“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基地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比较规范。
四、认定程序
1.申请材料。基地建设单位经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推荐后,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基地建设申请材料。申请资料包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经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基地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基地建设技术支撑协议、近年来取得有关荣誉等。
2.基地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后,形成基地认定评审意见,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基地批复。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复基地认定名单及基地建设任务。
基地遴选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云霄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527576671@qq.com。
联系人:石诚志 联系电话:8538062
附件:1.《云霄县2025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