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8-08-31 04:36 来源:

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1号)精神文件要求,印发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8〕10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进《通知》的贯彻落实,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我市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最近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门发出《通知》,从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计划、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四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政策措施。《通知》的出台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引,充分体现了我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在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通知》指出,要着力从五个方面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是鼓励面向基层一线就业。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积极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二是实施基层成才成长计划。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三是发挥基层服务项目作用。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派遣指标继续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四是引导投身农村扶贫开发。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17个欠发达乡镇、183个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或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和生产经营。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面,《通知》特别强调,要稳妥开发公益性岗位,今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提供10个岗位,每个开发区(投资区)至少提供5个岗位,主要用于解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发挥基层服务项目作用方面,要实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脱产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

三、在推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行动”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通知》指出,要积极搭建平台。一是加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要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开展创业培训、实训,重点开展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二是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三是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组织)的规范统一管理,完善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组建高端化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毕业生提供“传、帮、带”服务;四是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参与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综合运用资金扶持、现场招商等措施,做好大赛获奖项目对接,引导优秀项目落地我市。

为加大创业载体创建力度,《通知》提出,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鼓励组建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联盟,进一步促进创业毕业生与创业资源有效对接。落实各项培训扶持政策,提升初创经营者素质。充分发挥好现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为毕业生创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

四、在推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计划”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通知》要求,要拓宽渠道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引领。一是发挥就业“红娘”桥梁作用。各地要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帮助其尽快就业、实现脱贫;二是加大就业见习帮扶力度。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将离校毕业生见习帮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要求,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调整见习对象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是促进困难毕业生就好业。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补贴每人2000元;四是稳步推动灵活方式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五是着力开展能力提升服务。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

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计划”方面,《通知》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将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结对帮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完成年度300人见习任务,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落实250万元见习补贴资金。对吸纳离校2017年、2018年毕业,且未就业的全日制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精准脱贫“三千工程”:面向本市招收1000名贫困学生到市属高职院校就学;征集1000个岗位(重点企业、好企业),引导贫困学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实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目标;筹集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入读职业院校和就业。

五、在实施“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着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一是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对接“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向电子信息制造业、石化产业和机械装备业三大主导产业输送毕业生;二是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平台。重点围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健全完善实名信息库,部门互联共享毕业生信息,开展就业精准服务;三是重视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加强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早启动2018年高校学生征兵工作。开展“征兵宣传月”“网上咨询周”等活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

《通知》强调,为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要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模式,实现岗位需求信息省级集中,促进供需精准匹配。组织参加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活动,落实好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资助计划,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见面平台;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及就业优惠政策。

六、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督促检查提出哪些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的组织领导和监管督导。一是要强化组织保障。市、县(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注重全面统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要规范工作管理。要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要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三是要加强督查问责。市、县(市、区)要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督查考核机制,要对毕业生应征入伍比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跟踪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就业“红娘”作用、开发公益性岗位、“三千工程”岗位对接落实九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问责。

七、如何加强就业经费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经费使用,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市、县(市、区)要统筹安排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人力和财力保障。


解读机构:漳州市人社局

解读人:叶萌

联系电话:0596-2032911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8〕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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