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政府
关于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13 16:00 来源: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文件的要求,为构建劳资双方和谐劳动关系,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局专门就开展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许松枝担任,副组长林智勇,组员由方宗仁、林灿湖、吴国生、张悦城、方晓组成。

二、组织实施

1.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

2.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用人单位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对其进行评价;

3.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企业名单 。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要认真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领导小组成员对信用评价要认真审查,确保公平公正;

3.信用评价完成后要及时公布结果,确保快捷高效。

附件1: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活动的通知;

附件2:云霄县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活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于2021年4月13日-5月13日开展用人单位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活动。请你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在2020年度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并于2021年5月13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连同完整填写的2020年度云霄县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一并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地址:云霄县下河乡华荣里28号,电话:0596-8520770)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职工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工作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3、职工录用登记材料;

4、劳动合同书;

5、2020年1月至12月份职工考勤记录和工资表;

6、办理2020年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材料;

7、职业资格证书;

8、规章制度;

9、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将作为云霄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依据之一,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你单位应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用工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2:云霄县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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