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纳入《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现代农业产业园备选名单的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是产业园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含乡镇政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各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主体按照创建目标任务、项目清单、绩效要求,制定产业园创建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经责任主体审批后将这两份方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
二、文件依据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
(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
(四)《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闽农综〔2022〕21号)
(五)《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与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任务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我县枇杷、蔬菜产业,优化产业布局,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利益联结,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实施范围:建设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创建乡镇(陈岱、东厦、和平、下河、火田)区域内,并与枇杷、蔬菜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直接相关,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
五、主要内容
(一)产业基础提升工程
重点用于促进园区枇杷、蔬菜主导产业“三品一标”提升,以及园区水、电、路、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枇杷、蔬菜原料生产基地,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
(二)产业融合发展工程
重点扶持创建乡镇农文旅产业融合提升,推进我县枇杷、蔬菜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挖掘枇杷、蔬菜的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三)产业支撑服务工程
重点扶持园区数字农业,枇杷、蔬菜科技研发体系建设,枇杷、蔬菜加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扶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利用果蔬(枇杷、蔬菜)加工废弃物进行生态环保再处理利用;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四)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工程
充分利用公众号、宣传片、网络平台、电视传媒、高铁传媒、新媒体等各种传媒方式进行枇杷、蔬菜产业品牌宣传,进一步推进我县枇杷、蔬菜产业特色化、品牌化,提升我县区域公共品牌云霄枇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联农带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程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形成利益稳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收购、土地入股、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形式带动小农户、脱贫户共同发展,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
六、资金使用方式
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属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不面面俱到。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必须依法依规,需要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产业园规划创建周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分年分批次安排下达:
(一)批准创建当年,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标准50%安排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
(二)批准创建的第二年,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期评估结果,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中期评估效果较差的,不再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
七、资金用途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主导产业基础升级、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服务能力、联农带农增收等,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数字农业、品牌创建宣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产融合等方面。允许支持园区内企业等经营主体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设备设施、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合理控制对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补助的规模和比例,对单个建设项目各类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补助环节投资的50%(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不受此限制),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的20%。用于产业园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占省下达资金的25%。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由县级统筹使用。
八、政策执行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林来金
联系电话:0596--8538062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