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30号)
5.《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0〕323号)
6.《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0〕377号)
7.《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六家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14号)
8.《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0〕377号)
9.《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漳农综〔2022〕10号)
二、实施意义
通过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也是扩大农业科技应用的基础条件,同时促进农民增收和落实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守住耕地红线的前提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云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 年)》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一)规划区任务要求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共10年。依据《漳州市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漳农综〔2022〕10号)要求, 云霄县2021—2025年需新建高标准农田2.16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6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38万亩;2026—2030年全县需新建高标准农田0.7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6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5万亩。 同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二)规划范围与选择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0〕377 号)要求,结合《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并衔接《云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5日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云霄县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区域涉及 5 个镇(莆美镇、陈岱镇、列屿镇、东厦镇、火田镇)和3个乡(马铺乡、下河乡、和平乡),不含云陵镇、云陵工业开发区、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块选址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0〕377号)相关要求,并与云霄县“三区三线”成果对接,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选址建设高标准农田,与城镇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近期拟落地重大项目做好对接。从中优先选择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乡镇,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区域内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三)建设内容
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活动。对已建未达标的农田进行全面改造提升,重点以高标准化、宜机化、生态型农田为主要建设目标,推动农田连片整理和生态建设。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实现全覆盖,农田建设与管护实现信息化监管,达到农田设施配套完备、灌排控制智能先进、田地平整土壤肥沃、农机作业便利高效、环境改善生态美好、建后管护规范长效、产出效益持续较高的发展水平。
(四)资金投资
依据《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中投资测算章节中明确“与全国规划对接,估算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亩均投资一般在3000元以上”。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上报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中明确“新立项项目的选项条件按现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财政资金亩投资标准以设区市为单位平均不低于160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暂按2021年的规定执行”。
综上,以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1600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3000元标准估算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投资金额。
(五)效益分析
本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域的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将明显提升,按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提高粮食综合产能提高 5%~10%,按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提高粮食综合产能提高2%~3%。同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于生态方面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农田生态功能实现农村田园景观化,为乡村生态宜居提供绿色屏障。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霄县10个乡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方渝
联系电话:0596-8532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