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诊断原则上应由二级及以上或一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诊断。参保职工需凭医院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高血压、糖尿病可由5年及以上主治医师诊断)出具的《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报送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经审核确定后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方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