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教育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2-12-10 10:48 来源:云霄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秋季313元、春季312元)。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个人中行社保卡或银行卡。

2022年春季小学贫困寄宿生42人、贫困非寄宿学生994人,应拨269500元;初中贫困寄宿生265人、非寄宿贫困学生425人,应拨298225元;一共应拨567725元,其中省级资金454180元.县级资金113545元。

 

汇入账号:

收款人名称:个人代收付业务过渡账户

收款人账号:9094660018534000

汇入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附件:1.2022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金发放统计表(小学)

2.2022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金发放统计表(初中)

 

        云霄县教育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

 云教财〔2022〕24号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公办寄宿制学校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

  云教财〔2022〕24号附件2022春市级补助拨款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