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等有关要求,经6月29日云霄县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云霄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统筹解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问题,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我县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只减不增,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二、小学招生工作
(一) 招生对象
符合小学招生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 招生条件
1.实验小学和元光小学:
(1)户籍和房产均在实验小学或元光小学施教区内的,可就读相应的小学。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和房产(指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房产等)均在相应施教区内的,才具备其入学条件。若实验小学或元光小学报名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办法派位入学,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入学。
(2)户籍或房产在实验小学、元光小学施教区内的,可到云陵第一小学报名登记入学。若云陵第一小学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入学。
2.第二实验小学:
(1)户籍或房产在第二实验小学施教区内的,可报名登记入学。
(2)符合实验小学、元光小学入学条件的,也可报名登记入学。
3.实验小学红阳校区、元光小学宝树校区、云陵第一小学、云陵下坂小学、莆美后汤小学、演武亭小学、双溪口小学、中柱小学、山美小学、高塘小学、英济学校、阳下小学:户籍或房产在相应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可报名登记入学。
4.其他公办小学:
户籍或房产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可报名登记入学;本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组织报名登记入学。
5.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停止招收小学一年级学生。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11班495名;实验小学红阳校区3班135名;元光小学11班495名;元光小学宝树校区4班180名;第二实验小学8班360名;云陵第一小学6班270名;云陵下坂小学3班135名;莆美后汤小学4班180名;莆美双溪口小学2班90名;莆美演武亭小学1班45名;莆美阳下小学3班135名;莆美高塘小学1班45名;莆美英济学校4班180名;莆美中柱小学1班45名;莆美山美小学1班45名。
其他小学的招生计划数为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总数。
(四)施教区范围
1.城区小学
根据云霄县教育局《关于重新划分云霄县城区各小学施教区的通知》(云教〔2011〕52号)的文件和云霄县民政局有关新建住宅区管辖权属规定,城区各小学的施教区具体如下:
实验小学:云陵镇王府社区、云陵镇溪美社区、云陵镇塘坪村7-8组、云陵镇北园社区(含江滨学府、东方明珠、尚书江畔、滨江豪园)、渡头嘉园、滨江北苑、翰林江景、帝景湾、万城花园、清华园、云陵镇大路社区、云陵镇享堂村15-26组,建发•云玺,宏茂•依山映月;
实验小学红阳校区:云陵镇大园社区、云陵镇下港社区、云陵镇汀洋社区(含怡景花园)、云陵镇塘坪村9-12组、圣城•滨东佳苑、信发•东方明珠2号、信发•东方明珠3号;
元光小学:云陵镇城元社区(含元光和院)、云陵镇宝楼社区(含宝楼嘉园)、莆美镇绥阳社区、莆美镇前埔村、莆美镇宝城社区(含科莱益•尊府)、莆美镇宝山社区(含宝山佳苑)、莆美镇泰景社区(含翠峰豪庭)、怡景书香、科莱益•书香家园、莆美镇君豪社区(含怡景龙湖)、福锦中心广场;
元光小学宝树校区:莆美镇宝树村、莆美镇宝洋社区、宝龙社区、福锦社区、顶溪农场、英济仁和(莆下安置小区);
第二实验小学:云陵镇建发社区(含建发半山御园、万宏国际、金园华祥)、云陵镇丽都社区(含泰景•丽都、尚都花园、怡景•阳光)、下河乡华荣社区(含农商博览城)、上窖村、宏茂城市花园、中梁•首府、华天福满家园、弘桥•云锦里、云陵镇云霞社区、西湖佳苑;
云陵第一小学:云陵镇塘坪社区、云陵镇西园社区、云陵镇享堂村1-14组、云陵镇金霞社区、云陵镇塘坪村1-6组、火田镇郭浦村、福圣苑;
云陵下坂小学:云陵镇下坂村、圣城•滨东佳苑、信发•东方明珠2号、信发•东方明珠3号;
莆美后汤小学:莆美镇后汤村;
莆美演武亭小学:莆美镇演武亭村、演武广场(演武亭安置小区);
莆美双溪口小学:莆美镇双溪口村、莆美镇绥东社区、高洋社区;
莆美阳下小学:莆美镇阳下村、佳兜村、向北村;
莆美高塘小学:莆美镇高塘村;
莆美中柱小学:莆美镇中柱村、高洋社区、建发•南湖印;
莆美山美小学:莆美镇山美村;
莆美英济学校:莆美镇莆东村、莆北村、莆南村、莆下村、前涂村、泰基公馆、英济仁和(莆下安置小区);
前涂村为莆美英济学校片区,原则同意前涂村原 住民可选择除实验小学和元光小学外的其他小学入学。
2.其他公办小学
所属行政村或自然村。
3.元光小学宝树校区、后汤小学、演武亭小学,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五)报名事宜
1.报名办法
公办学校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需提供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和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抵押合同、购房发票、农民自建房土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2.报名说明
(1)户籍、房产在学校施教区内的时间界定。户籍在本施教区的入户时间、直系亲属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本施教区的登记时间,均须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
(2)房产是指适龄儿童实际居住的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名下的住宅,且能有效证明该住宅产权人与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关系。
(3)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名适龄儿童就读(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4)房产证尚在银行抵押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房产证明可视为有效房产依据;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证明原件为依据。
(5)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6)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书面有效证明、出生证明及适龄儿童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申请报名登记。
(7)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其自住房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交房入住手续、公证证明、物业费收据、电费收据、水费收据、居委会证明等原始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调查核实。
3.注意事项
(1)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已在其他小学建立学籍就读一年级的学生不得重复录取。
(3)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未能按时入学的,需办理适龄儿童免(缓)学手续。
(4)一名适龄儿童只能在1所小学报名登记。
(六)组织实施
1.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负责招生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6日-10日,补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1日-2日;报名登记地点设在各学校。
2.招生过程中有争议的,须报教育局审核裁决。
3.招生登记后,各校要做好新生信息录入,按要求将《2024年云霄县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一览表》(附件1)、《2024年云霄县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一览表》(附件2),报送教育局审核。报送时间:2024年8月3日前。
4.城区学校招生登记信息经审核通过后,须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招生名单,并及时建立学籍。
三、初中招生工作
(一)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
云霄立人学校执行本校小学部直升办法,通过资格审查核定具体招生名额。云霄将军山学校停止七年级招生。
2.招生程序
云霄立人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须具备本校正式学籍三年及以上),原则上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资格初审,报县教育局核准通过的,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其余不符合直升资格的,可申请参加云霄一中分校面向城区摇号录取或实验中学、元光中学随机抽签录取。
(二)公办学校招生
1.云霄一中分校招生
(1)面向城区学校招生
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采用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办法,面向实验小学(含红阳校区)、元光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云陵中心小学、莆美后汤小学、莆美演武亭小学、云霄立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招生200名。学生向所在小学报名登记,各学校于7月5日前将《云霄一中分校七年级面向城区摇号招生报名登记表》以及汇总表(附件3)送交县教育局中教股。
(2)划片就近入学
①莆美镇的英济学校、阳下小学、双溪口小学、中柱小学、高塘小学、山美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划归云霄一中分校。
②元光小学宝树校区的小学毕业生执行“双向选择”办法,即可由学生及家长意愿选择到云霄一中分校报名就读或参加城区实验中学、元光中学随机抽签录取。
③户籍或房产(入户、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在莆美镇的阳下村、中柱村、高塘村、向北村、佳兜村、山美村、前涂村、莆东村、莆南村、莆下村、莆北村、高洋社区、绥阳东社区、建发•南湖印、国道线以东的双溪口村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一中分校就读,持户籍或房产证明材料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教育局中教股报名登记。
2.实验中学、元光中学招生
实验小学(含红阳校区)、元光小学(含宝树校区)、第二实验小学、云陵中心小学、后汤小学、演武亭小学、云霄立人学校及世坂小学(户籍在世坂村且学籍在本校)、新坡小学(户籍在新坡村且学籍在本校)的小学毕业生,除被云霄一中分校摇号录取和云霄立人小学直升以外,按男女生均衡分配,随机平均分成50份,由元光中学、实验中学随机抽签进行录取,其中元光中学21份,实验中学29份。
3.农村中学招生
云霄二中:陈岱镇下曾小学、坑内小学、礁美小学、陈岱小学、岱南小学、双岭小学的毕业生。
竹港中学:陈岱镇竹港小学、峰外小学的毕业生。
云霄三中:马铺乡所辖各村小学的毕业生(不含峰头小学)。
云霄四中:东厦镇荷步小学、船场小学、溪塘小学、浯田小学、洲渡小学、佳洲小学、东厦小学的毕业生。
竹塔学校:东厦镇埭洋小学、白塔小学、东崎小学、竹塔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云霄五中:下河乡所辖各村小学、马铺峰头小学的毕业生。
火田中学:火田镇所辖各村小学的毕业生。
列屿中学:列屿镇所辖各村小学的毕业生。
和平中学:和平乡所辖各村小学的毕业生。
云开一校:云陵经济开发区所辖各小学的毕业生。
4.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县外来云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或学生填写《云霄县城区学校七年级招生入学申请表》(附件4)提出申请,需提供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材料(学生基础信息表)。
(2)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家长或学生填写《云霄县城区学校七年级招生入学申请表》(附件4)提出申请,需提供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登记表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正规租住合同、小学毕业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材料(学生基础信息表)。
(3)有城区房产、户籍或在城区居住的。由家长或学生填写《云霄县城区学校七年级招生入学申请表》(附件4)提出申请,需提供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材料(学生基础信息表),以及房产或居住证明材料。
以上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1日前到教育局中教股报名,符合条件的对象参与城区学校招生派位。
四、优待录取
优待照顾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含县政府有关惠企政策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的对象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以及各类优抚对象。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满足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的需求。
规范台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五、提升管理水平
要坚持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校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应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六、强化招生监管
1.在招生过程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在该校的入学资格,并报送执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四免一补一改善”的惠民政策,在招生过程中,坚决杜绝与招生有关的变相捐资或择校收费等不良行为。
3.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
4.招生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纪违规招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学校应结合新生男、女生数比例,以随机组合的方式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
6.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596-8536003,0596-8535576;邮箱:yxzjg0622@163.com。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4年云霄县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一览表》
2.《2024年云霄县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一览表》
3.《云霄一中分校七年级面向城区摇号招生报名登记表》
4.《云霄县城区学校七年级招生入学申请表》
云霄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