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琳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县城电动车整治的建议,已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交办件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深入实地调研,收集道路通行数据,召开专题会议,对关于县城电动车整治的建议工作进一步进行安排部署。
一、两轮电动车包含电动两轮普通摩托车(悬挂黄色车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悬挂蓝色车牌)和电动自行车(悬挂绿色车牌)。电动两轮普通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上牌牌证费全国统一标准,每辆55元;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并监制”;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上牌牌证费全省统一标准,每辆13元。综上所述,地方政府部门不能自行制定、启用新式车牌,也不能另行制定收费标准。
二、为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我大队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广播电视、户外广告栏、微信、微博、宣传单等媒介大力宣传电动车安全行驶的重要性。不定期组织民辅警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场所,通过举行座谈会、上交通安全课、展示交通事故案例等方式加强宣传,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三、我大队坚持宣传与整治有效结合的管理方式,在日常执勤执法基础上,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3月开始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严肃查处无证驾驶电动车,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5月份共查处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22806起,有效净化路面通行秩序。
四、对于使用无人机开展日常巡查的建议,我大队已有2位民警通过无人机操作培训,取得了操作资格证书,能熟练操控无人机飞行。我大队已将使用无人机参与道路交通管理举措纳入工作计划。
五、为了更好地抑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醒群众遵守交通规则,我大队已根据需要报请在各个灯控路口、人行横道处设置车让人抓拍系统,同时大队已于今年3月份开始在城区各个灯控路口加强站岗执勤,进行交通劝导,进一步营造云霄县良好的交通环境。
非常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关注各项措施的落实,让我们携手共创平安、和谐云霄。
特此回复!
签发领导:张育文
联 系 人:蔡芳胤
联系电话:18960069326
云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