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政府
解读《云霄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4-08-16 16:57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工作的要求,为我县云霄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登记工作提供依据,提高云霄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登记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云霄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根据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工作部署要求,各县区必须分年度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直至2027年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率必须达到100%。

三、工作进展

我县于2023年底启动制定《云霄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计划,2024年2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并拟稿,经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并作出相应的修改。2024年4月,经过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意见无异议;

2024年5月,经过分管领域工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无异议;

2024年6月,经过第二轮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县司法局提出规范性文件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在五年之内,建议在文件的“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说明“有效期XX年”,县自然资源局采纳并修改,在“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增加“有效期五年”的内容;

2024年7月10日,经过县政府2024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2024年8月8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使用范围为云霄县辖区内,以上实施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8日。

五、主要内容

《云霄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中针对适用范围、登记对象、申请材料、登记流程、登记原则、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主要的登记原则分为3类:村民建房竣工时间在1987年实施前、有合法来源材料的宅基地、无合法来源材料的宅基地。

(一)村民建房竣工时间在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由辖区村委会出具房屋竣工情况证明,按照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及建(构)筑物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二)有合法来源材料宅基地使用权

1.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地上房屋已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且已竣工验收的,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2.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地上房屋未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已经竣工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村民建房竣工时间在1987年-2021年8月24日《云霄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实施前的,建筑层数在一到三层的,由辖区村委会出具房屋竣工情况证明,按照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及建(构)筑物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若建筑层数在三层以上(不包含三层)五层以下(包含五层)的,只确权登记一至三层部分,三层以上(不包含三层)五层以下(包含五层)部分不予确权,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内注明,并在房屋分户图和宗地图中以阴影标示,及注明相关数据。

(2)村民建房竣工时间在2021年8月24日《云霄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的,按照《云霄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申请。

(三)无合法来源材料的

1.1987年至2021年8月24日《云霄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实施前,村民占地建房,其占用面积没有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由辖区村委会出具房屋竣工情况证明,按照《云霄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相关流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照审核结果确认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1987年至2021年8月24日《云霄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实施前,村民占地建房但其占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参照《云霄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相关流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依法对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出批准面积的部分不予确权,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内注明,并在房屋分户图和宗地图中以阴影标示,及注明相关数据。待具备分户条件后,可按照分户后的面积标准重新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

六、注意事项

若村民建房,建筑层数超过五层的,或者,1987年1月1日后村民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占地超过150平方米的不予登记。

七、关键词诠释

(一)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是指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的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的过程。这一过程旨在实现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的统一登记,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并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596-8588860、 0596-858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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