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茶产业发展县级专项资金政策
2024-08-30 16:26 来源: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云霄县茶产业发展县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茶〔2018〕1号)

二、补助对象:

本县区域内的茶叶企业、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茶厂(场)、茶农、茶叶协会、茶科所、注册地虽不在本县区域内但在我县开发茶叶生产基地、建设清洁化厂房。

三、补助内容:

新植茶园;茶园步道;茶园蓄水池;清洁化厂房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在大中城市设立“云霄黄观音”专卖店或分公司;取得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四、补助标准:

相对连片10亩以上(含10亩)的新种植茶园,每亩补助1000元。茶园步道2万元/公里,茶园蓄水池按容积280元/立方米。新建厂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厂房扩建部分超过3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5万元。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按照0.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按照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在大中城市(设区市及以上)注册设立云霄黄观音茶叶专卖店或分公司,且店面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的,给予推广奖励2万元。茶叶经营主体参加国外、境外、省外、省内重点展会的,每次每家参展经营主体给予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经项目所在乡镇初审同意,凡符合项目补助条件的茶叶经营主体或个人均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补助项目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农业农村局会同项目所在乡镇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2.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办法,并实行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项目(除一年内的新植茶园可以申报外)均须是本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新增的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审核验收合格的项目需在“云霄县政府网站”(http://www.yunxiao.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各级财政资金补助。

 咨询电话:0596-8532221

 监督电话:0596-8532837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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