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幼儿园、各中心小学、云开一校、竹塔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秋季全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好学前教育资源,按办园规模招满招足,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用随机派位或者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招生信息
(见附件2)
四、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满3周岁)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儿童。中班、大班年龄以此类推。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开设小小班,招收2-3周岁幼儿。
五、招生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县教育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园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以园长或中心小学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园的招生方案,幼儿入学登记结束后上报县教育局学前办审核备案。各园招生方案于8月5日前向社会公告。
2.城区各公办园实行自主招生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
(1)申请登记。每名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登记时间:2024年6月29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登记资格。登记地点: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提供材料:户口簿或房产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户主页面与幼儿页面复印同一张。家长要对所申请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虚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核。各园必须承担招生主体责任,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城区各公办园6月30日下午将核实后的报名登记花名册及电子文档报送县教育局学前办汇总,如有多次重复报名多所幼儿园或户籍、房产信息不符者将取消其报名登记资格。
(3)录取办法。根据各园登记结果,若申请登记审核确认后的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随机派位获取学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其他有学位的幼儿园就读。报名时同一户家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适龄儿童,按一个随机号参与派位。推行“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让多孩家庭子女同园就读。
(4)复审确认。幼儿园新生名单通过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儿童家长需于8月20日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相应幼儿园报名。
3.城控区(莆美镇)和农村各公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按办园规模招满招足。
4.招生结束后,各公办园将2024年秋季幼儿园新生名单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六、落实相关招生优待政策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优待对象,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及相关部门确认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3)。监护人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于8月1日至2日到教育局学前办登记(咨询电话:8545328)。
七、工作要求
1.各园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严格按招生程序规范操作,保证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2.各园招生领导小组应对家长提供的户籍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园要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位在编教师的审核签字,各园招生领导小组要盖章签印,并收集在园建档备查。
其他说明:漳州市教育局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文件发布后,若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其规定为准。
附件:1.2024年秋季云霄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秋季云霄县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表
3.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4.云霄县幼儿园新生入学登记表
云霄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云霄县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春明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连金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晓新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进金 教育局党组成员
张增智 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方志琳 教育局学前办
各县直幼儿园园长、各中心小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