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闽政〔2023〕3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推动“大招商、招大商”,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助力云霄产业发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我县于2024年9月启动制定《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社会力量招商引资奖励措施的通知》,由县工信局拟稿,经征求各乡镇(开发区)、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等各部门意见并作出相应的修改。
2024年9月11日,经过分管领域工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无异议;
2025年2月再次征求各乡镇(开发区)、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等各部门意见并作出相应的修改。
2025年2月26日,经过县常务会讨论研究审议,同意出台以上政策。
四、范围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文件有效期内引办的项目均可享受该政策至奖励期限结束。
五、主要内容
(一)招商产业
清洁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除外)、电子信息、食品制造等制造业项目及大型商贸业、大型仓储物流业。
(二)奖励对象
凡引荐投资者来我县投资,项目签约落地后,在项目招引、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项目双方认可的社会力量个人及村(社区)集体。
(三)项目认定
引进的项目由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四)奖励措施
1.个人引资奖励
对提供有效招商引资线索,并促成项目落地,按项目落地一年内(租厂房的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购买土地的以购买土地签订合同为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款、建筑物建设款、设备购置款)给予项目引荐人(村(社区)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除外)一次性奖励如下: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2亿元,一次性奖励6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含)-3亿元,一次性奖励8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含)-4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4亿元(含)-5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10亿元,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亿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60万元。
2.村(社区)集体奖励
村(社区)两委成功引进本村在县外创业者回我县投资办厂的,项目落地投产后5年内其年度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年度(自然年度)按其销售收入的0.5%比例奖励给该村(社区)集体。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高于100万元。奖励村(社区)集体的资金应当用于乡村振兴及民生项目、公益事业等方面支出。
六、注意事项
本奖励政策由云霄县工信局负责解释。项目奖励与其它同项目类别奖励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霄县工信局刘宏辉1359959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