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其他 |
1 | 漳州市墩墩猪兽药有限公司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案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91350622MAD6AHLR11 |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令漳州市墩墩猪兽药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二、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 复议、诉讼 | 云农(兽药)罚〔2025〕 5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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