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农综〔2025〕13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多功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31号)等规定,决定在全县(区)实施多功能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多功能拖拉机是指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以及企业非法销售,在本省以外以拖拉机名义注册且外观是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车箱、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
二、禁行生效时间:自2025年5月10日零时起,全时段。
三、禁行区域:云霄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生效之日起,原多功能拖拉机禁行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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