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或“云霄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或“云霄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验收。
二、验收方式
由云霄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组织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对验收项目采取现场检查、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云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栏进行公示。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下发验收通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验收要求
(一)项目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运营;
2.项目各项资料齐全;
3.承办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二)项目验收流程
1.承办企业提出申请;
2.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或者聘请第三方开展验收;
3.全面核查项目建设情况,财务支出;
4.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
5.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退回承办企业相关资料,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6.充分发挥项目库机制,以符合验收标准的企业替换无法完成整改要求的企业。
四、其他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以最新标准和内容为准。根据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建设内容和标准的,本办法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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