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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2026-09-10 11:54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印发《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云政综规〔2026〕2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对相关情况做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违法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明确禁猎工具和方法,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实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定增长、栖息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长远目标。

三、工作进展

我县于2026年3月启动制定本《通告》,由云霄县林业局牵头起草。

2026年3月25日至4月25日,在云霄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单位及个人反馈意见。文件先后经云霄县林业局初步审核、云霄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确认制定主体适格、制定程序符合规定、制定内容于法有据。

2026年6月15日,经云霄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2026年8月18日,经云霄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26年9月1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印发《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四、范围期限

《通告》适用于云霄全县境内的自然保护区(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林地、沿海防护林带、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水库、旅游区等重点区域。适用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31年8月31日止。2017年6月1日发布的《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云政综〔2017〕95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1.禁猎区

云霄全县境内的自然保护区(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林地、沿海防护林带、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水库、旅游区等重点区域。

2.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3.禁猎期

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野生动物全年禁止狩猎。

4.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土枪、地枪、气枪、排铳、弹弓、弓弩、毒药、麻醉药、炸药、铁铗、地弓、吊杠、电捕、猎套、网具、电子诱捕装置、粘网(又名捕鸟网)、铁笼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无人机坠物狩猎、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5.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在禁猎区、禁猎期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病检测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七、关键词诠释

1.陆生野生动物:指依法受保护的、主要生活在陆地上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以及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种群调控:指在特定情况下,为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维护生态平衡,经依法批准后对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进行科学调节的措施。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云霄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联系电话:0596-854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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