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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霄县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地占补实施方案》
2026-09-10 15:59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生态公益林和沿海基干林地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构筑沿海绿色屏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云霄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对林地的刚性需求与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储备库容量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如何在保障重大项目顺利落地与维护生态安全之间寻求平衡,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在此背景下,云霄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的通知》(漳政综〔2013〕30号)、《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的通知》(闽林〔2020〕1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干林带等三类林地储备库管理的通知》(闽林综〔2017〕31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确保生态公益林和沿海基干林地占补管理工作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平稳衔接、有序开展;有效破解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地储备库容量不足难题,生态公益林优化结构调整需使用或调整生态公益林储备库指标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占用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地指标和生态保护修复需求的矛盾。

三、工作进展

我县于2026年5月启动制定本实施方案,由云霄县林业局牵头起草。

2026年6月5日征求各乡镇、常山办事处、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15个单位的意见,共收到15条意见,1条有意见,已按照要求修改。

2026年6月15日,已召集各乡镇、常山办事处、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16个单位召开政府专题会,就研究审议《云霄县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地占补实施方案》有关事宜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2026年8月18日,经过常务会讨论研究审议,原则通过《云霄县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地占补实施方案》。

2026年9月1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印发《云霄县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地占补实施方案》。

四、范围期限

该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沿海基干林地和生态公益林优化结构调整需使用或调整生态公益林储备库指标。方案自2026年9月1日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围绕“怎么补、谁来补、补多少”三个核心问题,构建了系统完整的占补管理工作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板块:

(一)建立信息台账——解决“用什么补”的问题

台账建设是占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县林业局对全县符合调进条件的林地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乡镇建立两类台账:一是“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可调进国家级或省级生态公益林小班台账”,二是“沿海基干林带区位非林地可调进沿海基干林地小班台账”。在此基础上,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林地所有权单位与林权所有者协商,签订《调进生态公益林储备库、沿海基干林地储备库意向书》,完成区划界定后正式纳入储备库台账管理。这一制度设计,相当于为全县生态公益林和沿海基干林地建立了一个“资源数据库”和“指标蓄水池”,确保占用时有库可补、调整时有地可调。

(二)签订补偿协议——解决“怎么补”的问题

方案针对两种不同情形分别设计了补偿协议签订程序:

生态公益林优化结构调整(即“以优补劣”情形):由调出单位(个人)与调进单位(个人)根据台账信息,按照自愿、公平原则,双方直接签订《生态公益林调整补偿协议书》。这种“点对点”的协议模式,充分尊重了林权所有者的自主意愿,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项目建设征占用(即“以钱补地”情形):用地单位(个人)与县林业局签订《使用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地指标补偿协议书》,从储备库中购买指标并缴交补偿金。补偿金缴入县林业局专户,专项用于购买指标、建设储备库以及林业事业发展等。这种“政府统管、有偿使用”的模式,既规范了资金管理,也为储备库的持续补充提供了经费保障。

储备库不足时的补充机制:方案明确了优先使用县级储备库的原则。若储备库不足,生态公益林方面可由县政府自行补充或向漳州市政府申请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补充;沿海基干林地方面则由县政府在本行政辖区内按照《云霄县新增基干林地收储实施方案》进行收储补充。

(三)补偿金指导价——解决“补多少”的问题

本方案实行分级差异化补偿,明确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0000元/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0000元/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地100000元/亩。该标准参考《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的通知》(漳政综〔2013〕30号)制定,体现了生态区位越重要、补偿标准越高的差异化原则。其中沿海基干林地的补偿标准最高,凸显了其作为沿海绿色屏障的特殊生态价值。

(四)其他规定——厘清两种情形的费用性质

方案特别区分了两种不同情形下补偿金的性质:属建设项目占用的,所缴费用仅为指标补偿金,不包含林地、林木等实体资产的补偿;属生态公益林优化结构调整的,补偿金则包含林地及林地上林木等附着物的全部补偿,《补偿协议》须分别对林地、林木权属及补偿金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这一区分有效避免了实际操作中的权属纠纷和费用混淆。

六、注意事项

使用生态公益林或沿海基干林地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需签订《使用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地指标补偿协议书》并分别缴交使用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地指标的补偿金;生态公益林优化结构调整的调出单位(个人)与调进单位(个人)需签定《生态公益林调整补偿协议书》。

七、关键词诠释

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地占补是指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沿海基干林地或生态公益林优化结构调整需使用或调整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地储备库指标致使储备库指标被占用减少必须足额补充储备库指标,做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霄县林业局林政站0596-8542677

云霄县林业局办公室0596-854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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