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云霄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9月8日由云霄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至2026年9月7日满三年。2026年1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全省市、县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进行摸排评估。全省九市一区政府均表示现行补偿标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希望沿用现行标准并重新公布征地区片地价。2026年7月14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新公布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意见的公告》,就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系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开展。
二、目标任务
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开展摸排评估,对区片划分范围、地类调节系数、地价水平等要素进行全面核查,确认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能够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按规定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
三、工作进展
2026年7月5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抓紧开展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6年7月14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新公布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意见的公告》,就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云霄根据上级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2026年7月29日,召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座谈会;
2026年8月3日,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专家论证。
2026年9月16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印发《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使用范围为云霄县辖区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新标准在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3]11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区片档次和区片价格。根据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云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4.3610万元/亩、Ⅱ级区片4.0890万元/亩。
2、征地区片档次的划分。Ⅰ级区片为云陵镇享堂村、下坂村;莆美镇;火田镇郭浦村;下河乡新坡村、世坂村、上窖村;常山办事处益宝山村、树洞村、三东村、下径村、狮山村、上坑村、大埔村、马山村、常山管区、梧园管区、溪墘管区、大水堀管区、双山管区、吉仔管区、海峰管区、新寮管区、下云管区;Ⅱ级区片为云陵镇下城村;东厦镇;火田镇郭浦村以外火田镇各行政村;陈岱镇;列屿镇;下河乡新坡村、世坂村、上窖村以外下河乡各行政村;马铺乡;和平乡;常山办事处白竹村、观阳村、埔径村、坪岭村、东升管区、柘林管区。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4、地类调节系数设定。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其中云霄县(不含常山办事处常山管区、梧园管区、溪墘管区、大水堀管区、双山管区、吉仔管区、海峰管区、新寮管区、下云管区、白竹村、观阳村、埔径村、坪岭村、东升管区、柘林管区)的地类调节系数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建设用地0.36、未利用地0.24;常山办事处常山管区、梧园管区、溪墘管区、大水堀管区、双山管区、吉仔管区、海峰管区、新寮管区、下云管区、白竹村、观阳村、埔径村、坪岭村、东升管区、柘林管区的地类调节系数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24。
六、关键词诠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征地区片:简称区片,是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空间封闭单元。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蔡如林 0596-858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