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办[2011〕124号)和中共云霄县委、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委〔2012〕18 号),设立云霄县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云霄县教育局委员会合署办公,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方春明
联系电话:0596-8537301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8: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8: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云霄县云陵镇中山路211号。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六)组织编制县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各类教育考试。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资助学生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条件装备和基建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和海外归来从事教育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