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云霄县审计局 > 机构职能

云霄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规范性文件,拟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县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8、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完成署定、省定、市定审计项目。

(十)在省、市审计局统一部署下,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审核、校对有关行政公文、审计业务文书、重要文稿;负责机要保密、公文处理、编纂审计史志资料、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审计宣传、工资福利、职称、培训教育、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年度考核和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工作;负责审计科研和调研工作、新闻发布、议案、提案办理;负责为各审计业务股室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组织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卫生、来信来访、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审计成果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对审计成果进行统计、综合及分析、通报;负责全县审计信息工作,办理审计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工作;总结审计业务工作,草拟、会稿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拟定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参与重大审计事项审理。

(二) 审理法制股。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相关制度等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质量。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 财政资金审计股。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开展对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编制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和草拟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和结果报告;负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草拟和修订,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组织开展、指导协调县直单位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开展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办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贸审计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负责组织对农业农村扶持资金专项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县级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部门和行业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编制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年度计划草案;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或跟踪审计;对全县重大项目进行稽查;负责指导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业务;负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云霄县政通路1号政府大楼2楼

电话:0596-6017608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