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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5年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及备汛工作的通知

云水〔2025〕 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局直属基层单位: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备汛及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水防汛〔2025〕1号)及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备汛及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漳水明电〔2025〕2号)、市防指《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漳汛〔2025〕1号)及县防指《关于做好2025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云汛〔2025〕1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度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并做好防汛备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2月下旬开始由各乡镇(开发区)、局直属各单位先组织全面自查;3月初开始县水利局将分组检查抽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定。

二、检查内容及形式

1、检查内容:开展本辖区水利工程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汛前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洪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和薄弱环节,对涉及防汛安全的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巡检,特别是经鉴定为三类或四类的病险水闸、存在险工险段的堤防、在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山洪灾害防御专项检查及上级历次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水库、水闸、水电站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水利工程。

2、检查形式:检查组以现场检查和查看文件记录等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检查,其中:中型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小(1)型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工程等全覆盖检查,海堤、小(2)型水库抽查(每乡镇抽查不低于4座),山洪灾害防御抽查(每乡镇不低于2个行政村)。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乡镇(开发区)、局直属各单位对水库要逐一落实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对堤防、水闸、水电站要逐一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在工程醒目位置设立标牌,公布三个责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并于3月15日前将水库、堤防、水闸三个责任人名单上报水利局汇总,统一进行公示公告。

四、修订完善方案预案

各乡镇(开发区)、局直属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水库及水闸工程的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堤防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要求于3月15日前报县水利局审查,3月底完成审查批复工作。对于堤防险工险段,要逐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建立管理台账,强化度汛管护措施;对于病险水闸,要尽快采取除险加固、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等相应处理措施,在此之前制定保闸安全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各乡镇(开发区)要健全水旱灾害防御机制,加强预案管理,按照水利部最新出台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技术导则》(SL/T666-2024),结合实际,于3月底前完成抗旱预案和乡、村两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修订工作,完善预警和响应联动机制,明确应对措施,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各级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责任人,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督促各级责任人上岗到位、履职尽责。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开发区)、局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利用汛前的时间全覆盖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整改及备汛工作,做好防汛防洪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登记,并将防汛备汛情况、工程检查情况及《2025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汇总表》提交给检查组。

检查组务必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认真查勘,就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意见,督促落到实处并要求做实做好各项备汛工作。各组要指定一名检查人员填好双随机抽查表,并及时整理汇总检查情况,形成详细的检查报告,于3月20日前将报告汇总到水利工程站。联系人:张泽松 邮箱:yxsljggz@163.com  。

附件:1.督查分组情况

2.2025年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云霄县水利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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