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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4年云霄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云卫健〔2024〕111号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卫健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结果应用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4〕1034号)、漳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漳卫基层函〔2024〕18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云霄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具体如下:

一、评价依据:

《云霄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乡镇)》、《云霄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村级)》、《2024年云霄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评价细则》。

二、评价内容:

1、组织管理。包括分工协作、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日常督导工作落实等。

2、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支出率、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财务管理等。

3、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的评估。

4、项目效果。包括健康档案应用,重点人群管理效果(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知晓率与满意度(含居民知晓率、居民综合满意度)。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县级项目评价由县卫健局、财政局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县医院医共体医院、县中医院医共体医院的县级考核组成员进行。

四、评价形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底、12月初对本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半年和全年自查自评。同时对辖区村卫生所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自查和评价结果报送县卫健局。县级评价采用半年日常督导及年底全面绩效评价形式。日常督导和年底绩效评价分数各占年度总评价分值的30%和70%,综合计算年度总评价得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中,对乡镇卫生院评价、村卫生所复核得分分别占评价总分的80%、20%。

五、评价结果应用:

1、依据《2024年云霄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评价细则》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所)进行服务项目数量及质量评价,计算应获得的计量核定补助资金。某机构计量核定补助资金=∑(单项补助标准×核定后的某项目工作量)。

2、依据《云霄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乡镇)》、《云霄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村级)》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设置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5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基本合格(80分及以上至85分以下)、不合格(80分以下)四个档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获得的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为:

(1)年度评价总得分为优秀或合格的,全额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年度评价为优秀的,还按排名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经费。奖励资金可以直接列入乡镇卫生院的奖励性绩效。

(2)年度评价总得分为基本合格的,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90%。

(3)年度评价总得分在70分及以上至80分以下的,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80%。

(4)年度评价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上至70分以下的,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70%。

(5)年度评价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50%。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评价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内部自评应充分体现基层卫技人员及家签团队的任务量和服务成效。

5、县对乡镇卫生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分值占25%。县级评价成绩最后一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作为年度各类评先推优活动的推荐单位。连续两年年度评价得分不合格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云霄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乡镇)

2、云霄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村级)

3、2024年云霄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评价细则

 

 

云霄县卫生健康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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