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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云霄县2025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云卫健〔2025〕17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霍乱、麻疹、百日咳等传染病监测和艾滋病防治、慢性病与严重精神病防治、结核病控制等工作,现将各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云霄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1

云霄县2025年霍乱监测工作方案

我县是霍乱老疫区,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及生物因素均适合霍乱的发生和流行,根据我县近年来霍乱监测数据预测,2025年我县发生霍乱疫情的可能性仍存在,局部地区仍有发生暴发和流行的可能,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切实提高针对霍乱疫情的敏感性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及时发现传染源和外环境的污染情况,掌握霍乱疫情的动态分布、影响因素及病原体的演变规律,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5年云霄县霍乱监测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测点的设立

为了提高霍乱监测的科学性、有效性,结合我县霍乱疫情的特点,2025年云霄县共设立霍乱监测点5个:即云霄县医院、云霄县中医院、陈岱中心卫生院、列屿镇卫生院和东厦镇卫生院。其它乡镇卫生院(含云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不是霍乱监测点,但也需开展霍乱监测工作,具体霍乱监测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表。霍乱监测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加强对大中型开发区、外来民工聚集居住地监测。

二、监测内容与任务

2014年起我县升级为省级监测点,按照省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监测工作以腹泻病人为主,同时采集海(水)产品为主的食品和水体等外环境标本进行监测。

(一)疫情监测

1.疫情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霍乱确诊病例后,2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确诊病例必须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和报告。具体报告规范详见《霍乱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霍乱病例报告后,立即对病例、带菌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填写个案调查表,同时通过霍乱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霍乱专报系统)上报详细个案信息。

2.暴发疫情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霍乱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

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带菌者,对所有病例和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并填写个案调查表。

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7天内完成结案报告。

(二)腹泻病人及外环境和食品监测

1.腹泻病人

以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为基点开展腹泻病门诊(肠道门诊),开设时间从4月1日开始,腹泻病门诊应严格按照《霍乱防治手册》(第六版)的规范要求设立。对疑似病人及具有一定临床或流行病学指证的急性腹泻病人一律采集粪便送检,每月检测50~100份,发现疫情后转为“有泻必检”,监测对象以成人为主。当标本数量达不到要求时,也要采集一般性腹泻的粪便标本。粪便标本送检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合格标本不列入统计。

2.海(水)产品等食品

采集市售海(水)产品、餐馆内水产品以及养殖场中的水产品如贝壳类(海蛎、蛏、蛤、蚣蚮、螺等)、甲壳类(虾、蟹等)、两栖类(甲鱼、牛蛙等)、鱼类及其他可疑海水产品,同时也要采集适量生冷、卤制食品等进行监测,每月检测50~80份。根据流行病学的指征,采检一定数量可能受污染的其他食品进行检测。

3.水体

采集海水(海岸水域、海水出海口以及海产品养殖区域)、江河水(以往霍乱疫情发生地段内的江河水域)和其他容易受到污染、容易造成人群感染的水体(淡水水产品养殖区、沟塘、水产码头、渔港、城市下水道排出口、自来水厂水源水及河沟等),每月检测30~50份。水体标本采样时,现场收集每份水样的PH值、水温、采样点环境温度三项基础指标,PH值测定用范围在5.5~10.0的PH试纸,水温和外环境温度以普通水银温度计测定,并记录在采样送检单上。

(三)公共厕所

发生疫情时要在疫点、疫区、交通要道和外来打工者聚居地等公共厕所采集腹泻病人新鲜粪便进行检测。

三、监测时间及要求

(一)监测时间:监测时间为4~10月份,从4月1日起开始监测。发现霍乱疫情或在外环境中检出霍乱弧菌,应适当延长监测时间。

(二)监测数据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监测数据,及时收集、汇总县区内上月监测数据,于每月8日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控科。

(三)疫情报告:监测点与非监测点均应严格按照《霍乱诊疗方案》(2023年版)实行霍乱病例和病原携带者网络直报制度,同时电话报告县卫健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工作总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整理霍乱病防治工作的资料,并撰写年度霍乱监测工作总结,并将监测工作总结上报县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加强领导,落实督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监测任务,并在监测工作开展期间对承担监测任务的医疗机构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确保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霍乱监测任务。云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吴文勇

副组长:周荣彬

成  员:张艳虹、吴群峰、吴歌琴、陈专武、黄志鸿、吴宗道、陈舜君、方燕婷、方淑真、林桂娟、方晓英、方新、方佩琦、蔡小红。

附表

云霄县2025年霍乱监测任务分配表

1

附件2

云霄县2025年麻疹监测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麻疹消除策略,提高麻疹监测质量,确保麻疹监测系统评价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4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云霄县2025年麻疹监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麻疹监测系统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2/10万;

(二)监测病例个案调查率100%;报告后48小时内完整调查率≥90%;

(三)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率≥90%,病原学标本采集率≥90%;

(四)采样3天内血清送检率100%;

(五)血清结果4天内报告率≥90%,病原学标本7日内报告率≥90%;

(六)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100%,病原学标本采集率100%;

(七)病例报告后10日内完成最终分类100%。

进行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评价时,“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指标按照现住址统计,个案调查率等其他指标分别按照报告地和现住址统计,二者均应达到《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2025年麻疹监测任务数详见下表。

云霄县2025年麻疹监测任务数

2

二、工作内容

(一)指定专人负责麻疹监测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专人负责麻疹监测工作,麻疹监测人员应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并熟悉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操作,监测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备案。

(二)加强疫情预警和病例调查。麻疹监测人员与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应加强沟通,每天登录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发现监测病例报告卡时,先核实病例的诊断后再进行审核。若发现有未调查的监测病例,应立即通知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各变量(病例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史、出疹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血标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要填写完整、准确、有依据,并于调查完成后2日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三)做好跨县区就诊病例的监测与管理。明确跨县区就诊病例由报告单位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流调、标本采集和送检。若该病例离开报告单位所在地,由报告单位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通知市疾控机构病例现居住地址,由市疾控机构通知病例现居住地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采样与送检。

(四)严格疫情处置。在发生麻疹确诊病例、疑似麻疹暴发疫情和学校风疹确诊病例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应参照《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要求,立即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在病例调查同时应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并评估人群免疫状况,分析、确定暴发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寻找可能的危险因素和暴发原因,并对疫情向周边区域发生大规模扩散的风险进行评估,疫情处置应边调查边处置,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查漏补种、病例管理、接触者管理、健康促进等暴发处置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并在调查结束后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调查报告。

(五)加强主动监测。为进一步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旬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级预防保健单位每旬对本单位开展监测病例的主动监测,规范记录主动监测完成情况,整理归档。

(六)加强培训、督导与考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分管领导、麻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将麻疹监测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各医疗机构麻疹监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应对辖区内麻疹监测工作开展至少2次督导。

(七)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麻疹监测相关知识的培训,保证报告及时性与标本采集率;加强门诊日志的管理,对监测病例应详细填写患者现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八)提高病原学标本采集质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监测、采样人员要认真学习《福建省麻疹监测方案》,熟练掌握咽拭子采样方法,严格按要求采集病原学标本,保证监测质量。

(九)分析与总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每月(疫情简报)对麻疹监测工作进行分析,每年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年度总结,并及时进行反馈与上报。

附件3

云霄县2025年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计划

为巩固维持无脊灰状态的成果,根据卫生部2006年下发的《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以及2011年《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脊髓灰质炎(脊灰)监测工作,提高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系统运转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与指标

监测系统评价指标

(一)监测的敏感性

—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应报告AFP病例数:1例)。

(二)监测的及时性

—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80%;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80%;

—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80%;

—AFP病例大便标本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及时率≥80%;

—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80%。

(三)监测的完整性

—旬报完整性100%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主动监测报表完整性100%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监测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二、工作内容

(一)指定专人负责AFP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指定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AFP监测工作,AFP监测人员应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要求并熟悉AFP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操作。

(二)保持AFP病例监测系统敏感性和及时性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对辖区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工作,督导结束后及时将结果(附表1、附表2)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告的病例要收集完整的资料,包括AFP病例个案表、样品送检单、检测报告、调查报告、随访表、随访报告及住院病历等。

2.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AFP病例标本的采集和送检,不能忽视采样、送样等工作各个环节,保证采、送合格便标本。

3.要重视AFP病例随访工作。应将随访工作落实到人,保证每例病例均能按时进行随访调查,按时录入专病系统,确保AFP病例监测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进行AFP病例报告监测工作的培训,使医院相关科室医生熟悉并掌握AFP病例的诊断要点、常见AFP病例所包括的疾病、AFP病例监测内容及要求,提高病例报告质量,杜绝病例漏报。

(四)加强AFP病例主动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落实每旬对医疗机构AFP病例的主动监测,做好主动监测记录,保存好相关记录表备查(包括AFP病例旬报表、AFP病例旬报汇总表、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

(五)做好高危病例的调查处理工作

对发现的高危AFP病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组织调查小组开展病例的调查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协助或参与调查。各级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高危AFP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及时将调查报告逐级进行上报。

(六)分析与总结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监测系统运转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保证监测系统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1

AFP病例医院主动搜索记录表

地    点:       县(市、区)      医院名称:               

调查时间:             日     调查人:                 

一、AFP病例报告工作

是否有专人负责医院的AFP

     报告程序

是否进行过AFP知识的培训

  

近两年是否报告过AFP病例

       病人姓名

发病时间      初步诊断

医院是否开展主动搜索

(查阅原始记录)

   

检查周期

(区)CDC有无开展对医院主动搜索(查阅原始记录)

   

检查周期

主动监测时是否发现AFP病例

     (如“是”,发现例数   报告例数   )

二、本次主动搜索情况

搜索时间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年以上)

被查科室

查阅病例数

发现AFP病例数

已报告AFP病例数

漏报AFP病例数

内科门诊

 

 

 

 

儿科门诊

 

 

 

 

内科住院

 

 

 

 

儿科住院

 

 

 

三、查阅病例记录

病例

编号

病案号

患者

姓名

出生

日期

入院

日期

诊断

发病

日期

是否

报告

报告

日期

备注

 

 

 

 

 

 

 

 

 

 

 

 

 

 

 

 

 

 

 

 

 

附表2

2025年漳州市AFP主动监测情况汇总表

搜索时间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年以上)

  

被查

科室

查阅

病例数

发现AFP

病例数

已报告AFP

病例数

漏报AFP

病例数

备注

 

门诊

 

 

 

 

 

住院

 

 

 

 

 

 

门诊

 

 

 

 

 

住院

 

 

 

 

 

 

门诊

 

 

 

 

 

住院

 

 

 

 

 

 

门诊

 

 

 

 

 

住院

 

 

 

 

 

 

门诊

 

 

 

 

 

住院

 

 

 

 

 

 

门诊

 

 

 

 

 

住院

 

 

 

 

 

 

 

 

 

 

 

 

 

 

 

 

附件4

云霄县2025年其它重点传染病监测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监测方案要求,特别是为达到针对疾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不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麻疹发病率≤0.5/10万;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1%;乙脑发病率≤0.3/10万;流脑发病率≤2/10万;白喉发病率≤0.5/10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1000活产儿),结合我县疾控绩效考核实际要求,制定2025年其它重点传染病监测方案,具体如下。

一、血吸虫病监测

云霄县中医院负责流动人群血液采样工作,采血任务不少于200人;火田镇卫生院负责原疫区的查螺工作,查螺面积为历史有螺面积的1/4(不少于58033平方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现场查螺技术指导、流动人群血样检测、血清学阳性者粪便虫卵孵化检测、资料收集与网络报告工作。

二、疟疾监测

云霄县医院负责“三热”病人的登记和血检工作,具体血检任务不低于50人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血片存储、资料收集与网络报告工作。

三、“四病”监测

(一)各医疗机构加强AFP病例的发现和报告,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应报告AFP病例数:1例,由云霄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县直医院的主动搜索,做好AFP监测的常规报告(旬报告),促进AFP病例及时报告和粪便采集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按照《云霄县2025年麻疹监测工作计划》执行,要求县直医疗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发现并报告1例疑似麻疹或风疹病例。

(三)各医疗机构加强疑似乙脑、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搜集整理各级医疗机构的旬报告,有效分析,规范处置,并定期组织督导工作。

四、百日咳监测

各医疗机构加强百日咳病例的发现和报告,要求云霄县医院、云霄县中医院、云霄县妇幼保健院至少发现上报2例疑似百日咳病例,并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调、采样、疫情处置等工作。

五、艾滋病、性病、丙肝监测

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艾滋病、性病、丙肝的发现和报告。

六、手足口病、流感监测

云霄县医院为手足口病监测点,每月采集10例首次就诊的手足口病标本,其中所有报告的手足口病重症和死亡病例均应采样。当月病例总数少于10例时,应全部采样,并将标本送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市级要求,再将检测确诊后的标本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流感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病例、及时检测和网络直报,建议县直医院开展流感病毒检测。

七、肺结核、麻风病监测

各医疗机构按照《云霄县2025年度结核病控制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结核病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

加强麻风疑似病人的发现和报告工作,具体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5

云霄县2025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025年我县将继续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为重点,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继续推进数字化智能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强化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和线上预约功能应用,提高免疫规划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能力,保障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落实查漏补种和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巩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规范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传染病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巩固无脊灰状态、维持麻疹、乙脑、流脑、白喉等发病处于历史最低水平、预防和控制其它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一、工作目标与指标

1.以县为单位,预防接种单位(含产科接种室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质并持有预防接种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新上岗工作人员上岗前实践技能培训率应达到100%;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预防接种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

2.以乡镇为单位,基于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个案统计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疫苗时段累计接种率达到90%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生队列接种率达到90%及以上;其中含麻疫苗和脊灰疫苗接种率应达到95%及以上。

3.以乡镇为单位,8剂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生队列接种率>90%的乡镇比例达到100%。

4.以县为单位开设产科的医疗机构实施预防接种线上教育比例达到100%,以产科医疗机构为单位预防接种线上家长课堂学习结业率达到90%;新生儿个案建档率达到100%,办证率达到100%,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5.以县为单位,设立产科的医疗机构(已设置常规儿童接种门诊的机构除外)设立专门新生儿预防接种室应达到100%;新生儿接种室配备激光打印机打印接种凭证达到100%。

6.以预防接种门诊为单位,每个月以村为单位开展常规查漏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

7.以预防接种门诊为单位,受种者预防接种电子档案重档率低于0.1%。

8.以预防接种门诊为单位,18岁以下受种者档案身份证号码采集率达到99%。

9.以县为单位,接种门诊及时更新免疫规划、非免疫规划疫苗相关信息,接种流程、家长须知等公示资料的单位比率达到100%;及时更新和完善预防接种相关工作制度上墙的单位比例达到100%;严禁张贴、播放和发放涉及生产厂家的疫苗广告宣传。

10.以预防接种门诊为单位,实行日、周接种(应不少于3天)及周末至少开展半天的单位达到100%,服务人口少于2万的农村地区接种门诊周接种可调整为不少于3次(半天/次,包含周末半天)。

11.以预防接种门诊为单位,开展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的小学和托幼机构覆盖率达到100%,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12.以乡镇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覆盖率达到100%,接种门诊应全员培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特别是过敏性休克)处置相关知识。

13.以预防接种门诊为单位,每季度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地进行一次流动儿童主动搜索,掌握流动儿童情况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

14.预防接种门诊(含产科接种室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完成在疫苗出入库方面的日清月结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月进行库存盘点并留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含产科接种室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账苗相符率达到100%。

15.以县为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含产科接种室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在用冷链设备(不含小冰箱)全部为医用冰箱的单位比例达到100%;在用冷链设备全部安装自动温度监测系统的单位比例达到100%;冷链设备信息录入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和温度监测记录完整率均达到100%。

16.以县为单位,开通“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预约功能的接种门诊比率达到100%,以接种门诊为单位,现场接种群众线上预约后取号比率在城区接种门诊应达到80%,在农村地区数字化接种门诊应达到60%,其中服务人口5万以上农村接种门诊应达到70%。

17.以县为单位,及时升级和切换“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为接种端的接种门诊比率达100%。

18.以县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2/10万以上,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百日咳疑似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以上。

19.以县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传染病病例个案调查率:所有年龄的麻疹、风疹、流脑、白喉、乙脑等达到100%,百日咳达到90%以上,14岁(含)以下儿童甲肝、乙肝、流腮等达到80%以上,发生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调查处置率达到100%。

二、2025年免规工作重点

2025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在继续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为重点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24〕4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省、市相应传染病、疫苗接种率和AEFI监测任务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和工作人员资质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服务人口密度和当地实际情况实行按日、周接种方式,周末开展接种服务半天以上,并按照《漳州市数字化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要求配足工作人员数量,其中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预检、登记、接种岗位、疫苗管理及其它从事预防接种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持有经过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合格证。

对于新上岗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严格按照《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免疫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岗前实践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强化自身业务知识学习,每年应至少1次接受县级及以上预防接种相关培训,尤其是《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应全员培训,从而全面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工作

随着国家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和跨省异地信息共享交换工作的推进,各预防接种门诊应高度重视预防接种档案的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档案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025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产科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在“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档案时,详细询问和准确填写新生儿出院后居住地址,完整和准确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尤其是父亲与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如遇单亲妈妈要在备注中说明),以便系统能准确划归新生儿常规接种责任单位与后期跟踪管理。

2.预防接种门诊对于既往受种者身份证件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要尽快组织核实补充更新,确保18岁以下受种者身份证号码采集率达到99%。

3.预防接种门诊每日应进行档案查重工作,确保重档率低于0.1%。

4.预防接种门诊在日常查漏补种工作中,连续3个月以上随访发现已移居外省或国外儿童,经电话、村医(居委会)或现场走访等多方核实,确实不再回来接种的,通过查询国家平台补录外省接种信息后在该名儿童档案“备注栏”注明情况后可作主动迁出。

(三)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日常查漏补种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按月开展漏种儿童催种补种制度,以村居和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定时导出漏种儿童名单(建议每个儿童填写补种单),分发各村医和学校、托幼机构进行催种,村医(负责本村包括托幼机构和小学适龄儿童的催种落实)应采用电话、微信、上门面对面、入校通知等形式进行催种,并把催种情况(包括通知时间、通知方式、通知结果等)登记在名单上,同时跟踪漏种儿童的补种情况,填写补种时间,下月把催种补种名单上交给接种门诊存档(预防接种门诊根据村医的催种完成情况,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依据)并接收下月的漏种儿童名单继续催种;预防接种门诊应对村医上交的通知催种情况进行抽查,评估通知催种效果;同时定期(根据情况每周或每旬一次)利用“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对未种儿童发送短信进行通知催种,不断提高辖区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各剂次疫苗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预防接种门诊每月需以村为单位建立查漏补种工作台账,每月对查漏工作进行分析,确保每月接种率及时达到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接种门诊查漏补种工作台账进行督导检查。

(四)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信息化查验工作

各预防接种门诊应充分利用《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信息化查验工作,具体流程如下:秋季开学后于9月15日前收集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学生电子花名册,9月30日前在“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公众服务内“查验证”功能模块导入花名册名单,完成查验证工作,根据查验证结果导出需补种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5日前反馈相应的托幼机构、学校,并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对漏种儿童的催种工作;后续应定期更新并反馈托幼机构、学校未补种学生名单直至完成补种工作;预防接种门诊应在学期结束时将查验证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并逐级上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通报给县教育局,加强沟通协调,补缺补漏,确保托幼机构、学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五)提高疫苗和冷链信息化管理水平

随着“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不断升级和完善、疫苗的全程追溯及扫码接种、冷链设备安装实时温度监测预警系统的全覆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负责疫苗与冷链管理工作的人员应与时俱进,加强“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相应功能模块的学习和运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的精准性。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利用信息化做到疫苗日清月结,无需再进行手工出入库登记。

冷链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填写“冷链设备档案表”及时通过“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告。在《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重新修订前按原来监测方式做好每日两次手工温度监测工作,节假日可利用实时温度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手机端监测,但应建立值班制度,严格责任到人,一旦有异常及时到现场处置保证疫苗安全。

(六)落实“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线上预约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督促和指导各预防接种门诊严格按照《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统一全市疫苗接种线上预约的通知》(漳疾控〔2023〕106号)要求落实群众线上预约线下取号有序接种的工作流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预防接种门诊应做好公众宣传和引导工作,利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预约宣传(如利用产科对新生儿家长分发“漳州市疫苗接种线上预约流程”、在预防接种门诊公告“漳州市疫苗接种线上预约流程”、把线上预约步骤纳入门诊接种流程内容、在现场办理预防接种证时同步告知家长线上预约流程、现场接种时引导未线上预约的群众先进行即时预约再取号接种、在单位公众号或其它媒体上进行告知宣传等),让群众知晓和熟悉预约方式方法,引导群众统一从“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预约接种;对于无数字化管理系统的预防接种门诊也应开展线上预约工作,有序引导群众分时段到现场接种,避免集中接种和拥挤现象。通过统一线上预约接种工作做到提高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七)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与评估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于《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个案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率监测与评估工作。

1.组织对“接种率监测方案”的学习与培训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上半年组织本单位和预防接种单位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方案》,熟悉掌握接种率监测内容和指标统计方法及统计规划。

2.定期反馈和上报接种率,分析评估工作进展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以接种门诊为单位每月10日前导出上月时段接种率、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导出上季度出生队列接种率、每年1月10日前导出上年度时段累计接种率和统计8剂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生队列接种率的乡镇比例报表反馈各预防接种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预防接种单位应共同分析接种率变化情况,掌握本辖区接种工作进展、发现免疫薄弱地区和人群,提出改进免疫服务质量的合理化建议,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八)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1.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进一步规范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麻疹(含风疹)、乙脑、流脑、百日咳、14岁及以下儿童甲、乙肝、流腮等监测工作;根据市级下达的《漳州市2025年麻疹监测工作计划》、《漳州市2025年AFP监测工作计划》和《漳州市2025年百日咳监测方案》的监测计划或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或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抓早抓实,确保完成年度麻疹、AFP、百日咳等监测任务和其它疾病个案调查任务。

2.加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控制麻疹、百日咳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及时开展病例调查,追踪接触者和传染来源。加强接触者的识别和可疑病例的随访,及时发现需采取预防措施的病例;在病例调查的同时,应开展病例主动搜索、人群免疫状况调查等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对单例麻疹病例按照麻疹暴发疫情规范开展相应调查、处置工作,对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百日咳病例应及时介入调查,及时发现可能的聚集性或暴发疫情,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

(九)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和调查诊断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严格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2022年版)》要求开展辖区内AEFI监测工作,AEFI报告乡镇覆盖率应达到100%,各项监测指标以县为单位应达到方案要求。

预防接种单位应落实具备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人员负责接种前预检工作和AEFI报告及一般反应的处置;AEFI处置室配备急救药品和器械,对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按照《小儿过敏性休克抢救流程图》(2019年版)或按照《疫苗接种不良事件紧急处理中国急诊专家共识(2021)》中的“严重AEFI的紧急处理”组织培训和演练,做好预防接种日异常反应应急处置排班,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妥善处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县卫生健康局组织领导下对重新调整和充实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成员开展全员培训,明确专家组成员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中的职责,提高调查诊断能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完整收集临床资料和预防接种资料,并按福建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程序和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程序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断和后续补偿工作。

(十)推动数字化规范化向数字化智能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全覆盖

截至2024年12月,全县常规预防接种门诊11家,已建成数字化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3家(其中数字化门诊2家,即莆美镇卫生院、火田镇卫生院),尚有9家门诊未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漳州市数字化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漳卫疾控〔2018〕5号)要求,继续推动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提升达标建设。

针对未安装数字化管理系统和未使用智能化(签核一体机和双屏一体机)设备的预防接种门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福建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统畴做好全县项目经费安排,并争取当地政府资金支持,加大数字化管理系统和智能化建设投入,不断提高预防接种门诊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附件6

云霄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2025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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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云霄县2025年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控工作质量,有效落实防治措施,参照《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监管场所监测:监管场所需对被监管人员在其入所三个月内完成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2025年应完成新入所被监管人员HIV抗体检测不少于450人次;对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天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培训。

(二)咨询检测:根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指南(2021版)》要求对咨询检测对象开展艾滋病、梅毒、丙肝检测,2025应完成年度检测咨询不少于700人次,检测率达100%。完成公安临时抓获卖淫人员HIV抗体检测不少于3人次。

(三)实验室质控:筛查检测实验室(包括筛查实验室、检测点)的室间质量评价(含能力验证)参加率达100%。

(四)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干预:多部门针对大众人群、重点人群,特别是职业院校、中学学生,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完成覆盖人数。

(五)暗娼干预:落实暗娼综合干预工作,提高预防干预服务质量,加大检测力度,2025年应完成暗娼干预300人次,检测完成率达100%;对发现的阳性感染者及早治疗;不断提高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社会组织的防艾工作能力。

(六)随访管理与抗病毒治疗:1.规范化随访干预(含CD4检测)达到任务数的100%;以现住址所在地进行随访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检测比例≥9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90%,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接受结核检查的比例≥90%。2.网络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随访工作,并在网络报告系统填报。首次随访率达到当年实际应完成首次随访数的100%,首次随访及时率≥90%。3.为需要治疗的病人提供治疗,达到治疗任务数的100%;以现住址为统计口径,对新报告感染者100%提供治疗转介,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95%;当年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确证后30天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在2025年达到80%;治疗满一年以上病人病毒载量检测比例≥95%;病毒抑制率≥95%。

(七)消除丙肝危害:各地区新报告丙肝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85%以上,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65%以上;力争2025年底以上两个指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八)性病防治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性病疫情报告的准确性,性病病例报告准确率≥95%,重报率≤5%,漏报率≤3%;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检测服务的比例≥90%;门诊推广使用电子干预包,电子干预包发放率≥70%。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促进扩大检测,提高诊断发现比例。不断完善艾滋病检测点网络建设,扩大人群检测规模,高质量开展检测筛查。督促全县有侵入性操作的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立艾滋病筛查快速检测点。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积极开展PITC工作,提升肛肠科、泌尿外科、皮肤性病科、生殖健康科、妇产科、感染科等重点科室的主动检测服务。加大老年群体扩大检测工作力度,积极协调组织各乡镇开展老年群体HIV抗体检测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加强扩大检测技术和信息保密的指导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实施单位要结合基公卫项目,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服务对象配合工作。加大主动检测和自我检测的宣传教育,引导重点人群主动检测,促进有感染风险人群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检测服务,高感染风险人群每年至少接受两次检测服务。2025年继续扩大HIV筛查人次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当年常住人口数为基数,到年底筛查率要达到人口数的20%以上,实现90%的感染者通过检测知晓自己的感染状况。

(二)积极推进检测咨询服务。根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指南(2021版)》开展检测咨询服务。云霄县疾控中心、云霄县医院、云霄县中医院、云霄县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内均建立免费咨询检测点。各咨询检测点要做好咨询检测的管理工作,完成艾滋病、梅毒、丙肝的咨询检测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及时登记和收集上报咨询检测工作报表。各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要强化服务能力,开展咨询检测人员全员培训,为有感染风险人群提供专业和便捷的门诊检测服务,建立健全自我检测与咨询转介衔接工作机制。开展感染者性伴检测,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

(三)落实监管场所监测工作。加大监管场所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力度,及时掌握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感染状况。监管场所需对被监管人员在其入所三个月内完成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按时完成年度监管场所监测检测工作量;对确证阳性者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报告,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治疗效果指标监测。落实对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天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培训。协调和支持监管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四)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强化艾滋病检

测实验室全流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保证检测质量。加强对辖区内艾滋病筛查检测点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按要求参加实验室质量考评,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HIV检测数据月报工作。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检测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质量及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报告工作。

(五)广泛深入地开展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干预。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拓展活动,每年重点针对1-2类场所开展宣传,确保3年内5类场所全覆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公益宣传,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在普及艾滋病

预防知识的基础上,同时考虑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内容。做好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艾滋病宣传教育信息,针对辖区内职业院校、中学学生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为有咨询检测需求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转介检测服务。

(六)全面落实高危行为人群干预。1.积极动员基层卫生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小组/个人、同伴教育员等参与开展暗娼人群综合干预工作。按照相关干预工作技术指南,加大预防艾滋病知识与技能的科普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等,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等综合干预,促进目标人群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利用多种媒体宣传安全套的防病知识,在场所内摆放预防艾滋病性病丙肝宣传材料、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和免费发放点。对干预过程中发现的阳性感染者开展规范的随访管理服务。2.暴露前后预防服务: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促进目标人群对暴露前后预防服务的认识。

(七)提高病例报告质量,精准进行感染者管理。各责任报告单位应提高病例报告质量,加强艾滋病附卡中传播途径相关信息的收集;及时浏览辖区内病例,进行病例查重及查漏工作。县疾控中心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工作指南(2016年版)》的要求,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定期随访,同时给予医学指导。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按照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方案的要求,及时纳入抗病毒治疗计划中。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接受CD4细胞检测的可及性,并督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定期接受结核病筛查。在随访服务过程中,加强配偶/固定性伴的告知和定期检测,积极预防配偶间传播。

(八)扩大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的要求,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工

作。加强定点治疗医院和疾病预防机构的沟通协作,督促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提升抗病毒治疗质量,县疾控中心及时对新报告感染者提供治疗转介,重点加强既往未治疗、中断治疗、失访感染者的随访、追踪和治疗转介。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感染者异地治疗工作衔接和保障机制,通过流出地继续治疗或动态纳入流入地治疗管理等为流动感染者提供连续性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须将接诊的免费、自费及医保服药病人相关信息及时建档并录入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定期随访,持续提高治疗覆盖率,完成国家下达的治疗任务数和治疗相关考核指标。按要求完成治疗病人CD4和病毒载量检测(初治病人需完成基线CD4和病毒载量检测)、耐药及毒副反应监测,加强病人依从性教育,持续提高治疗成功率和治疗质量。为需要接受二线治疗的病人及时申请更换二线治疗药物。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管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每月盘点分析库存,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保证抗病毒治疗药品持续有效供应,合理使用,减少损耗。

(九)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活动,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十)推进消除丙肝行动,落实各项措施。1.加强丙肝报告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并通报核查结果。重点加强对聚集性疫情、新报告急性丙肝病例和5岁以下儿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感染原因并采取措施,有效遏制传播风险。县级疾控中心及时处理重卡,及时录入新报告急性丙肝病例和5岁以下儿童病例的流调信息。2.做好丙肝病例的治疗转介、随访追踪、治疗管理与信息录入,指导和督促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对新报告丙肝抗体阳性者进行核酸检测、病例报告和治疗转介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入组治疗和既往已治疗的丙肝病例的治疗与治疗随访信息的收集与录入。继续推进既往报告丙肝病例的梳理与转介工作。3.加强丙肝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干预和加大检测力度。各卫生医疗单位要加强丙肝宣传教育,加强重点人群综合干预,不断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发现率。

附件8

云霄县2025年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在我县全面开展,参照《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漳政办[2018]1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防治、肿瘤登记随访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健康档案、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防治、肿瘤随访登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工作督导。

(二)做好人群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掌握辖区内死亡水平及时间变化趋势,为开展综合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根据《云霄县“以人群为基础”肿瘤登记实施方案》做好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掌握辖区内人群肿瘤发病情况及时间变化趋势。

(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三减三健专项行动、落实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

二、具体目标

(一)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平台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主动开展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筛查和主动发现工作,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控制率均分别达到75%(75%))、45%(45%)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管理,辖区严重精神患者患病报告率≥4.6‰,管理率≥96%,规范管理率≥95%,面访率≥95%,在册患者服药率≥90%,规律服药率≥85%,精神分裂症服药率≥90%,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85%,体检率≥50%,社区康复服务参与率≥40%,无身份证患者比例≤0.15%,失访率≤0.7%,持续未服药患者比例≤3%。

(三)组织开展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死因监测、肿瘤登记随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等业务培训,开展相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慢性病监测工作,对辖区的恶性肿瘤患者开展登记报告、病例核实和随访管理。重点抓好县级医疗机构的报告质量,提高肿瘤登记报告的准确性,肿瘤报告登记漏报率低于5%。

(五)开展全死因监测工作,居民粗死亡率原则上≥6‰,根本死因判断错误率<5%,编码错误率<5%,报告及时率≥90%,死亡卡审核率≥98%,审核及时率≥95%,死因不明比例<6%。及时整理、分析和上报数据,完成数据分析报告。

(六)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开展健康小屋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相关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积极指导基层开展慢性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项目。把指导基层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任务,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培训、指导、考核与评价工作。

2.开展慢性病及严重精神障碍防控知识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

3.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慢性病及严重精神障碍防控工作督导,每季度1次,全年至少4次。

4.负责每月对全县慢性病及严重精神障碍防控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负责将市疾控中心反馈的住院患者信息分解至各基层医疗机构,以便进行比对、核实、建档管理。

5.及时跟进危险等级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与综治办、公安、民政、残联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工作。。

6.全面推进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居民粗死亡率原则上不低于6‰,根本死因判断错误率小于5%,编码错误率小于5%,审核及时率95%以上,并及时整理、分析和上报数据,完成数据分析报告。进一步完整资料管理,对死亡医院证明书的发放进行登记管理,并对死因数据库进行备份。加强督导与培训,对各医疗机构开展死因监测工作培训与督导。做好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每月进行一次数据比对,将数据分解到各基层医疗机构,核实漏报与迟报情况。

7.指导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及时上报系统。加强恶性肿瘤监测工作督导,全年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恶性肿瘤登记工作培训,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肿瘤病例死亡补发病及随访工作。

8.积极推广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大力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深入开展“三减三健专项行动。

9.加强各类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日加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防控知识宣传,并积极与当地各种媒体进行联系和开展合作,促进向公众传播准确、科学的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防控相关知识、理念和技巧。

(二)各医疗单位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民落实居民健康档案、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健康体检的临床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规范化建立居民动态的健康档案,通过居民健康体检对发现的慢性病进行登记、管理,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积极推广患者自我管理模式。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开展人群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的筛查和主动发现工作,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测血压率≥95%。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和《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要求对病人开展分层、分级管理。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规范的动态管理,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时规范填写随访体检记录,并保存好纸质资料,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慢性病、严重精神病障碍就诊患者开具健康处方、发放宣教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利用橱窗或板报等宣传慢性病防控知识,采取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模式,向居民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以提高人群慢病防治意识。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对开展的每项宣传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评价、有总结。

5.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村卫生所(室)医务人员的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死因监测、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等)及严重精神障碍知识培训,加大三级网络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6.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及时进行随访,评估危险等级,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辖区派出所及乡镇综治办报告。同时每月月初应统计上月危险评估三级(含曾经三级)以上患者人数,上月新增危险评估三级患者人数以及上月三级以上患者应住院未住院名单并上报县疾控中心艾慢股。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历五单”的管理工作,做到出院患者住院病历清楚、出院流向清楚、日常管理服务对接清楚,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失管脱管现象发生。

7.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云霄县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计〔2016〕145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死因监测工作,及时上报死亡病例,完善死亡登记相关资料,做到有死亡登记册,有院内死亡证的发放记录。定期进行死亡病例自查,做好相关记录。在院内对临床医生开展业务培训,每年至少1次并将培训相关资料(签到表、讲稿、影像资料)存档。

8.县直医疗机构按照肿瘤监测方案制订计划成立工作小组,有序开展恶性肿瘤监测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进行恶性肿瘤登记报告,肿瘤登记漏报率低于5%。核实病例确保报告卡填写完整。全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培训,提高恶性肿瘤卡片填写质量和ICD编码质量。

9.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对归属本辖区的肿瘤病例及时进行信息核实、随访和死亡补发病工作,对发现的肿瘤错报的病例及时纠错。

附件9

云霄县2025年度结核病控制工作计划

为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控工作,继续巩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既分工又协作的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县疾控中心牵头负责管理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对县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各项结核病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一)2025年全县计划发现、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60例,其中病原学阳性92例、其他活动性肺结核68例。各医疗卫生单位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指标,详见附表。(责任单位:县医院)

(二)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90%。(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90%。(责任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95%。(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

(五)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检测率≥90%,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95%。发现的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率达70%。(责任单位:县医院)

(六)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结核病检查率≥85%。(责任单位: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60%。(责任单位:县医院)

(八)肺结核患者标准化治疗方案使用率≥85%。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70%。(责任单位:县医院)

(九)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落实政府承诺,制订结核病防治规划

落实政府承诺,制订结核病防治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原则,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机制,促进全县结核病防控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协作,及时完成任务

各医疗机构要提高结核病信息网络报告与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报告与转诊工作,要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网络追踪工作。

县医院要做好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院内转诊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核对患者是否转诊到位。对所有病原学阳性肺结核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检查,每位病原学阳性患者登记的接触者应不少于1人,筛查率要求在95%以上。

县疾控中心要根据传染病网络直报资料开展病人追踪工作,追踪到位率要达到85%以上,确保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在95%以上。

四、规范患者诊疗与管理

县医院结核病门诊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和结案评估等工作,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对所发现的肺结核病人,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严格执行统一的化疗方案,不得随意改变疗程。加强病人管理,切实提高病人系统管理水平和规则服药率,确保病人的系统管理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五、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检测质量

县医院要设立专门结核病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开展痰涂片、痰培养及分子生物学诊断检测工作,提高病原学阳性患者检出率,确保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检出率达60%以上。县医院结核病实验室要定期开展盲法复检等质控工作,并做好复检结果的记录。

六、加强药品及其它物资管理,保证及时供应

全面推广免费使用抗结核药品,保证药品持续不间断供应。每月分析全县抗结核药品使用和库存情况,避免药品过期。

七、加强督导

县、乡、村三级结防机构要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常规督导工作和有针对性的督导工作。

县级:每季度对所管辖乡镇督导1次,督导内容包括结核病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和服药管理等。乡(镇)级:定期督导所管辖的村卫生所(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72小时内入户访视患者并做好访视记录,强化期每10天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结果,继续期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结果,患者完成疗程后给予结案评估。村级:应对每例病人实施全程督导,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并做好随访记录,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结果。

八、考核评价

县疾控中心统计分析常规监测的数据,参照国家评估与考核方案对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九、多途径发现患者

(一)加强排查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转诊到县医院结核病门诊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二)主动筛查重点人群。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相互配合,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人和HIV病毒感染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

(三)开展耐药筛查和监测。县医院结核病门诊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痰培养检测和分子生物学诊断,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

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开展防治结核病的宣传活动,以现场咨询、义诊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促进公众主动参与预防控制结核病。

十一、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

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员工常规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强辖区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的监测工作,发现学校肺结核要及时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规范患者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

附表:2025年云霄县医疗单位肺结核病人发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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