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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13”工程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云建〔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13”工程验收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各相关乡镇提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13”工程验收材料,现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13”工程补助资金(第五批)下达给你们,具体对象及金额详见附件。请各乡镇务必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附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13”工程补助资金(第五批)安排表

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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