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党委会:
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云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18〕118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各乡镇(开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资金拨付与考评结果挂钩的实施办法由县财政局和住建局另文制定。现经县住建局与县财政局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如下:
一、补助标准
全县9个乡镇(开发区)149个行政村(社区)采用市场化管护模式,云陵镇(下城村除外)、莆美镇等2个乡镇全域纳入县环卫处管护范围。市场化管护模式将辖区内所有村庄的垃圾分类、清扫、收集、中转(运输至终端处理)以及农村公厕日常管护打包组成一个或若干个项目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环卫保洁企业负责常态化运行和管护。采取“清扫转运按人均定额补助+农村公厕定额补助,并结合考评结果核拨补助资金”的办法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1)清扫转运:统筹省、市、县补助资金,按乡镇(开发区)农业人口55元/人·年核定补助额。农业人口数以县卫健局提供的上一年度农业人口数为准。(2)公厕管护:每座农村公厕按0.3万元/年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公厕设施设备维护以及日常管护。
二、考核办法
县住建局和财政局组成考评组,对9个乡镇(开发区)149个行政村(社区)开展督查(暗访)、每年开展考评,考评以查看现场为主结合查阅档案资料;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投诉举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的,经查实,按照《云霄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核减相应的补助资金。考评总分1000分,乡镇(开发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累计进行考评扣分核减补助资金,每扣1分,核减500元补助资金。
为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30元/人·年,收取率要达到80%以上,并按“收支两条线”由乡镇(开发区)统筹管理。若村级保洁费收取率低于80%的,全额扣减该村清运补助资金。
三、拨款方式
上半年按各乡镇(开发区)核定补助资金的70%预拨补助款,下半年的补助资金按照全年考评结果核拨。
本通知自2021年元月开始执行。《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美丽云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资金补助与考评结果挂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建〔2018〕233号)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