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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云建〔2021〕104号

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局印发的《关于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意见》(云建〔2012〕16号)、《关于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意见》(云建〔2013〕23号)、《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有关规定》(云建〔2013〕24号)、《关于加强我县外来施工劳务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2013〕25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意见》(云建〔2012〕16号)

      2.《关于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意见》(云建〔2013〕23号)

      3.《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有关规定》(云建〔2013〕24号)

      4.《关于加强我县外来施工劳务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2013〕25号)

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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