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云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18〕118号)和《关于印发“美丽云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资金补助与考评结果挂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建〔2021〕8号)文件精神,县级财政继续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的建立等项目进行资金补助,为各乡镇(开发区)推行市场化运营管护模式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上半年省、市、县级补助资金已下达至各乡镇(开发区),2022年1月13-14日,县财政局、住建局联合对各乡镇(开发区)2021年“美丽云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评估,结合考评情况,现将2021年下半年(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县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名称、补助金额详见附件。请各乡镇(开发区)务必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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