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209号)文件精神,下达给我县财政扶贫资金265万元,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66号)文件精神,下达给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0万元。以上专项扶贫资金合计475万元。
根据209号文件规定265万元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补助,不低于总额的50%,经研究,即安排该项目补助资金133万元;(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安排该项目补助资金为零元;(三)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增收生产性项目;(四)用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安排(三)+(四)该项目补助资金132万元。
根据66号文件规定210万元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补助,不低于总额的50%;(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经研究,即安排(一)+(二)=92.7+12.3=105万元,即用于该项目补助资金为105万元;(三)用于扶持贫困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安排该项目补助资金105万元。
综上所述,经研究:用于项目(一)的补助资金为133+92.7=225.7万元(详见附件一);用于项目(二)的补助资金为12.3万元(详见附件二);用于209号文件项目(三)+(四)=132万元(详见附件三);用于66号文件项目(三)105万元(详见附件四)。
各乡镇(开发区)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必须据实填写“云霄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加工及农家乐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五);用于扶持直接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必须据实填写“云霄县2017年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六);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增收生产性项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扶持贫困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项目必须附用款报告。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抓紧项目实施,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云霄县2017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补助安排表
附件2:2017年云霄县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一览表
附件4:2017年云霄县用于扶持贫困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补助一览表
附件5:云霄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加工及农家乐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6:云霄县2017年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云霄县农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17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