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9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不断加大产业扶贫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下达给我县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479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产业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列三种情形之一: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创业发展;②对贫困户购买种苗种畜禽、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设施;③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光伏扶贫等项目进行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上述生产性活动进行补助,每人补助标准不超过440元,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二、加强资金管理
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为基本分配要素,按照每人不超过440元的补助标准,下达到乡镇(开发区),由各乡镇(开发区)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行政村,到户到人。
资金使用按照目前“村财乡管”的管理模式,由乡镇(开发区)“三个中心”会同财政所监督管理。
由行政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年度脱贫计划(《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实施的增收项目凭证为依据,并提供相关增收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的票据,提出补助申请,由挂钩帮扶干部及村两委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开发区)审批,由乡镇(开发区)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对贫困户年内未使用完的补助资金,仍由乡镇(开发区)“三个中心”代管、财政所监督,结转用于该贫困户次年生产性项目补助。
三、抓好工作落实
(一)强化主体责任。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在项目载体上多下功夫,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找准、找好产业发展项目,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挂钩帮扶责任。乡镇(开发区)和挂钩帮扶干部要加强《挂钩帮扶工作手册》管理,落实挂钩帮扶责任,切实做好一户一策,资金分配使用要与手册中贫困户脱贫增收项目相吻合,确保产业扶贫资金落到生产项目,做到有实施才有补助。
(三)做好政策宣传。健全完善村级基层党组织抓党建促扶贫机制,村两委要当好扶贫攻坚“引路人”,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努力通过生产补助政策的实施,激发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对资金落实情况、帮扶成效、增收脱贫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于12月25日前报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
各乡镇(开发区)要抓紧项目实施,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云霄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加工及农家乐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申报表
云霄县农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