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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农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云农〔2018〕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1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不断加大产业扶贫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下达给我县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910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五个方面:

(一)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下)。

(四)用于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2018年度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

(五)用于贫困户、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二、具体资金安排

根据各乡镇(开发区)申报,汇总结果,全县各乡镇(开发区)项目(二)和项目(四)没有申报,经研究,资金具体安排如下:

(一)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补助资金360万元(详见附件1);

(二)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下)补助资金475万元(详见附件2);

(三)用于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补助资金75万元(详见附件3)。

三、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一)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二)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补助,建档立卡户必需填写《云霄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加工及农家乐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4),由挂钩帮扶干部及村两委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开发区)审批,由乡镇(开发区)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搞平均分配,严禁出现补助金额大于项目所需的资金。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下)补助,必需是项目库里的项目,且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和初步预算的项目,并以各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的文件附项目用款报告。

(四)用于扶持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要根据《云霄县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实施,落实受益,壮大村集体经济。

(五)各项目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加快项目的推进,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

四、抓好工作落实

(一)强化主体责任。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在项目载体上多下功夫,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找准、找好产业发展项目,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挂钩帮扶责任。乡镇(开发区)和挂钩帮扶干部要加强《挂钩帮扶工作手册》管理,落实挂钩帮扶责任,切实做好一户一策,资金分配使用要与手册中贫困户脱贫增收项目相吻合,确保产业扶贫资金落到生产项目,做到有实施才有补助。

(三)做好政策宣传。健全完善村级基层党组织抓党建促扶贫机制,村两委要当好扶贫攻坚“引路人”,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努力通过生产补助政策的实施,激发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对资金落实情况、帮扶成效、增收脱贫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

附件:1.云霄县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2.2018年云霄县用于扶持贫困村提升工程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补助一览表

      3.2018年云霄县用于扶持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补助一览表

      4.云霄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加工及农家乐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申报表

云霄县农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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