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台湾农民创业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1号)及《2021年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云霄特色农业发展实际,制定了《云霄县2021年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书文本格式请从云霄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文件”下载。
附件:《云霄县2021年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云霄县2021年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台湾农民创业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1号)及《2021年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厅项目绩效目标表要求,下达我县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为2021年建设闽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1个以上,引进台湾农业良种2个以上,引进示范台湾农业技术1项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建设内容、资金用途
大力推进台湾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示范,聚焦重点区域、特色产业、关键环节,突出项目带动,培育我县特色现代农业新亮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地路、沟、渠、电等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开展台湾农业技术培训,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补助项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项目。2020年度已承担的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项目主体不得承担今年项目建设。
三、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及方式
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由云霄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实际进行统筹安排,计划安排补助1-2个实施单位(主体),每个实施单位(主体)补助不少于10万元,每个项目省级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对符合项目建设内容且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含量高、规模效应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及涉台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予以补助扶持,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云霄县2021年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的格式进行填报,并于2021年5月20日之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上报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文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项目批复后,各有关项目建设主体抓紧组织实施,并确保在2021年11月1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五、项目验收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精神,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应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六、提交上报材料有关要求
1.云霄县2021年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
2.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项目现状图、布局图;
3.项目工程量清单,涉及土建工程的需提供项目设计图纸、预算书、施工前图片等;
七、联系方式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系人:林来金,联系电话:8538062,13605092295,电子邮箱:llj2000678@163.com;云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联系人:陈泽亮,联系电话:8538408, 13806938992。
附件2-4(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