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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补助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

云农财〔2021〕29号

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1〕2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市局下达2021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补助资金,其中:云霄经济开发区狮山村10万元、大埔村10万元,共计20万元。此款系一次性补助,列“2121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科目。经村申报,县委乡村振兴办、县财政局和开发区联合组织实地查看,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内容批复如下(见附件1),请你们抓紧督促项目实施,按照《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至附件4)。项目验收材料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版(加盖村、开发区公章)报送县委乡村振兴办、县财政局存档。

附件:1.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批复表

2.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度)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1年 6月28日

附件1

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批复表

乡镇

村名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补助资金

(万元)

云霄经济

开发区

狮山村

狮山村大路点巷道

硬化

① 场地硬化面积690.29㎡;②道路硬化86.84㎡;③电信塔防撞墩(1.2mx1.2m)1个。

10

大埔村

大埔村党建引领及乡风文明项目建设工程

铺设透水砖183.44㎡,大理石路沿石9.5m,大理石树池砌筑(1mx1m)6个,建设公园党建、家风家训雕塑牌和展示牌。

10

合计

2个村

20

    附件2

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和《中共漳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委振兴组〔2018〕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补助资金是指漳州市财政每年安排补助实施乡村振兴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村振兴示范村的道路水电、卫生保洁改厕、垃圾污水污染处理、绿化美化亮化、农业生产、文化传承、人才培育、乡村治理、基层党建等设施建设,以及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村给予“以奖代补”。

二、项目实施

第三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每年指导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因地制宜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文明、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方面确定建设项目,明确年度建设内容、规模、计划投资额等。在项目筛选过程中,要立足乡村实际,加强生态保护,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不搞大拆大建,不贪大求洋,不盲目举债搞建设,避免统一模式。严禁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建大公园、大广场、大亭子、大型村庄标志性建筑等“形象工程”。

第四条 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乡(镇)要以项目为抓手,做到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要督促指导示范村建立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有序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量。

第五条 要发挥示范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项目实施,推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建设,实现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三、资金使用

第六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接待、娱乐、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乡(镇)财政要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任务及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年度资金结余率不得大于8%。

第八条 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乡(镇)财政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做到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切实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各示范村要积极发动群众捐资捐款、投工投劳,整合部门和社会资金,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形成放大效应。

第九条 各级有关部门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示范村应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在村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并保留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四、监督管理

第十条 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镇、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履行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对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和问责等形式,促进工作落实。对进度严重滞后的村,将适时予以调整,并追回补助资金。年底将在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自评的基础上,从组织领导、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示范项目建设成效、工作创新等方面对示范建设进行综合考评,适时采取奖惩措施。

五、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流、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附件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狮山村大路点巷道硬化实施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资金情况年度资金总额:10
其中:财政资金1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① 场地硬化面积690.29㎡;②道路硬化86.84㎡;③电信塔防撞墩(1.2mx1.2m)1个。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绩效内容)实施期目标
绩效目标值实际完成值
投入指标时效指标资金使用时间2021年1月--2021年12月
成本指标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额≥10万元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场地硬化面积≥690.29㎡
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受益村民人口数≥1000人
可持续影响指标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0年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村民满意度≥95%
审核人:填报人:填报日期:

    附件4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大埔村党建引领及乡风文明项目建设工程实施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资金情况年度资金总额:10
其中:财政资金1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铺设透水砖183.44㎡,大理石路沿石9.5m,大理石树池砌筑(1mx1m)6个,建设公园党建、家风家训雕塑牌和展示牌。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绩效内容)实施期目标
绩效目标值实际完成值
投入指标时效指标资金使用时间2021年1月--2021年12月
成本指标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额≥10万元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铺设透水砖面积≥183.44㎡
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受益村民人口数≥1600人
可持续影响指标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0年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村民满意度≥95%
审核人:填报人:填报日期:

抄送:市委乡村振兴办;县委副书记吴晶晶;县政府副县长蓝振强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 2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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