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工业重大项目落地投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根据漳委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工业提速提质。至2021年,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工业税收占全县税收比重40%以上。
(二)产业集聚发展。至2021年,培育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10家、年产值10亿元企业2家。
(三)企业创新创造。至2021年,培育壮大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超15家(含省级3家)、高新技术企业超20家、智能制造企业超10家(含省级1家)。
(四)项目增资增效。至2021年,全县实现年度工业投资超15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
二、政策支持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为降低企业落地成本,促进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对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及食品加工企业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的奖励。
1.对用地集约的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2.在本措施执行期内新引办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建设的,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不含土地款)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1.5%予以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认定,按有效发票计算;投建期限以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象为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提高亩均财政贡献
3.对符合供地的县外引进工业项目,自交地之日起,第1个年度的当年度亩均财政贡献达到10万元/亩的企业,按企业县级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第2、3年度的当年度亩均财政贡献达到15万元/亩的企业,按企业的县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于因扩大生产新供地的县内工业项目,自交地之日算起,5个年度内按企业当年新增的县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
5.对新增、新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新上的规模工业企业三年内不能退出相应工业行列,否则追回其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
(四)支持智能制造
6.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分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7.鼓励支持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首台(套)产品。对新研发且经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该装备销售额的60%给予补助;对新研发且经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该装备销售额的3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购买本市企业开发生产的、列入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自主产品,按给予买方实际交易额的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8.对新通过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五)支持研发成果转化
9.对于向研发单位购买经认定为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的专利技术的,并委托研发单位实施中试的项目,项目投产验收后,按工业企业开展中试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0.对于与研发单位(机构)共建中试车间的工业企业,项目投产验收后,按新增设备实际投资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1.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公共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2.对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奖励,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5万元一次性科研和生活补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留在云霄就业、创业满3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站称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学会服务站的,给予建站企事业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科协、工信局、财政局)
(六)支持做优工业品牌
13.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入围中国商标金奖提名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保护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漳州市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福建省老字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
14.支持标准化建设。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制订或修订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
15.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七)支持市场开拓
16.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政府组织展会的,在省级展位费补助基础上,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标准展位:国外展会每次补助2万元(“漳州味·世界行”活动在国外展会补助基础上增加补助1万元),国内省外展会每次补助1万元,省内市外展会每次补助0.5万元,市内展会每次补助0.3万元;特装展位:以36平方米为一个基本单元,国外展会每个基本单元每次补助3万元,县外国内展会每个基本单元每次补助2万元,单次参展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本项奖励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7.鼓励工业企业应用电商开拓市场。对工业企业分立成立独立电商公司,并将电商销售额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电商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融资
18.推进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及产权分割。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协调、主动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工信局为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登记补办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产权分割工作,进一步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厂房,有效增加企业可抵押资产。(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局)
(九)支持校企共建
19.开展企业公益培训。组织开展成长型企业研修班、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研修班等多层次公益课程,给予每人次300元补助;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引进有专业资质的管理咨询机构开展战略管理、精益生产、品牌策划、信息化建设等咨询服务,在项目实施验收后,按企业获得该项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给予不超过5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20.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云霄县重大工业项目协调联席会议,加强对全县重大工业项目的协调领导,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投资、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明确并落实部门支持工业发展的职责,协调重大工业项目的资金、人才、用林、用海、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 凝聚招商合力。以县工信局,各乡镇、云霄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开展招商活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凡是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向我县招商部门提供重大项目投资信息,推动投资方与我县招商部门开展对接洽谈,在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方认可,推动项目最终落户云霄的单位或个人,经县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报县招商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后给予有功单位单项绩效奖励加分(县直相关部门在协助招商部门与投资方对接洽谈后,应及时向工信局办理协助招商备案手续)。根据项目贡献大小在“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工作考核中进行奖励,具体奖励为: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奖励2分,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型项目奖励4分。
(三)营造浓厚氛围。重点宣传产业升级、园区提升、企业创新、重大项目引办和建设情况;企业家创新创造创业风采;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服务“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先进典型;按规定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对工业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颁发奖牌,在全县上下营造“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政策扶持。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细化实施细则,加大财政投入,兑现资金奖励,推动生产要素向工业聚集、人才资源向工业汇聚;打好政策“组合拳”,精准出台一套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光电、新能源、食品等产业,“一企一策、一业一策、一区一策”支持企业发展、做优特色产业。
(五)健全考核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提高工业高质量发展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形成正向激励导向;落实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形成重大工业项目招商和项目建设“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业招商取得实效。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在云霄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5年内总部(含职能总部)不迁离我县、不改变在我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与县域环评规划的工业企业。各项政策措施凡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单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企业不能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奖补资金,当年度享受本行动计划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应不高于当年度对同级财政的贡献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