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云霄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强化人才战略资源意识,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建设富美新云霄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委发〔2017〕14号)要求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云霄县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引进重点人才(团队)支持。对能够引领我县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水平跨越式提升、带来特别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急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或团队,通过“一人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支持。经我县申报获评或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或省、市高层次人才等,按上级拨付资金1:0.5配套奖励,引进人才认定后的3年内,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经我县申报并获批的市级以上优秀人才,按上级奖励资金1:1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学校、医院、大数据平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柔性引才,以“技术顾问”“周末专家”“师带徒”“客座教授”“星期日工程师”等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资源。
第二条 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奖励,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5万元一次性科研和生活补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留在云霄就业、创业满3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对获批市级以上学会服务站的,给予建站企事业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站称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国内一流大学建立产学研基地、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对合作成效好的合作基地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重大研发平台建设,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产业人才聚集基地、企事业人才高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载体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加大“双创”(众创、创客)扶持力度,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创客)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国家、省、市众创(创客)空间,在原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运营奖励。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吸纳创客10户以上,按照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5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30万元给予补助,配套创客公寓面积可一并计入总面积给予补助;对其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单台(套)价格3万元以上的公用设备,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且企业在本地实际注册运营一年以上的,奖励众创空间2万元,企业存活期超过2年的,再追加奖励3万元。同级财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有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三条 创新创业鼓励与就业支持。对在我县落地转化,对产业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创业项目,按照《漳州市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给予100-500万元创业扶持;对获评市级“双创之星”,按市级奖励资金给予1:0.5配套补助。对入选市级优质青年创业项目的,按上级拨付资金1:0.5配套奖励。对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就业纳入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及“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给予博士毕业生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2万元/年的安家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各级财政每年累计补助金额博士毕业生不超过6万元、硕士毕业生不超过5万元、本科毕业生不超过4万元,且县财政配套补助不超过20%。研究制定首席科技官岗位补助办法,支持用人单位设立首席科技官,经市级确认,按照市级奖励1:1,最高25万元的岗位津贴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技术)、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对入选省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配套补助。
第四条 深化云台人才交流合作。鼓励我县重点产业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高端专业人才,并对接收台湾优秀人才的企业给予补助奖励,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籍学生实习、见习,给予相应补助;对入驻本地创业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青年,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对获评省引进台湾人才五个办法规定的对象(台湾B类省高层次人才补助对象除外),按上级补助资金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第五条 加大力度培养实用型人才。定期开展福建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分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带动型、技能服务型和社会服务型五类人才,对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按照高级、中级、初级1:3:6比例认定,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扶持我县地理标志产品产业人才培养,评选一批产业带头人,加大力度组织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形成我县新型职业农民骨干队伍。大力传承和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建设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后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企业与云霄县职业技术学校等职业院校,共建“订单式”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合作企业每接收1名学徒经考核达到培养标准的,按市级补助标准1:0.5比例予以配套补助(每人1千元)。研究出台针对高技能人才的个性化评价鉴定办法,对云霄本地“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等各类实用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颁发相应证书。
第六条 教育卫生人才造就工程。鼓励公立学校公开招聘引进一批名师、名校长。每年拿出一定名额招聘引进一批省杰出人民教师、省名校(园)长、省教学名师(年龄原则上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最低服务年限5年,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外,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5年逐年递增发放);对本地申报获评省杰出人民教师、省名校(园)长、省教学名师、省卫生计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文化名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漳州市优秀名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医疗卫生专家、文化名家的,按上级拨付资金1:0.5配套奖励。对获评省级名校长工作室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工作室每个名校长培养对象给予3万元培养经费补助,分三年逐年发放。鼓励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全职引进一批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期)的中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对引进的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省属医院或其医学院附属医院专技2级及以上正高职称医生)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助;省级医疗卫生人才(省属三甲医院副高以上职称)给予正高级35万元、副高级25万元的安家补助;市级医疗卫生人才(三甲医院副高以上职称)给予正高级25万元、副高级15万元的安家补助。柔性引进专家来我县主持学科(专科)建设或建立名医、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师带徒”人才培养合作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每两年评选一批县级“优秀名师”、“优秀中青年医疗卫生专家”、“文化名家”,县级财政参照市级遴选办法对入选者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公开考录精准引进一批教育、卫生领域优秀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对全日制国内一流大学医学类(四所)、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教育类专业公费师范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或其他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医学类、师范类专业;对以上经录用的本科每人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助和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硕士每人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博士每人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助,安家补助分三年拨付,生活补助逐月拨付,期限三年。符合市级补助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按市级政策执行,县级政策不再给予叠加配套,已享受安家补助的对象,不再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第七条 电子商务人才引育工程。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综合示范县、福建省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县、阿里巴巴合作推进农村淘宝试点县为契机,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园,鼓励青年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实施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每年开办本土电商人才培训班1-2期;鼓励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每年评选5家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5名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开展云霄县“十佳电商”、青年创业大赛评选活动,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电商示范基地)的,当年度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助;鼓励大数据运用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双一流建设”高校院所等共同建设大数据运用及人才培养基地,对工作成效好和贡献大的给予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企业管理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开发工程。在全县重点企业中选派经营管理人才到知名高校培训。对年薪达到漳州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15%的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当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构建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训网络,实施优秀社会管理人才培养工程,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一次性给予每人0.5万元、1万元、2万元工作补贴。
第九条 健全人才优先投入机制。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用于人力资源开发、重大人才项目支持等,兑现引进人才所需的各项奖励、补贴、配套补助经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人才资源,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筹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开展各项人才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支付范围。
第十条 完善党管人才工作体系。把握新时代党管人才的新定位、新要求、新作为,坚持党政一把手抓人才战略资源,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的相关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力量。县委人才办主任一般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并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开展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向领导小组述职。探索建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过程中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制度。
第十一条 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探索与国内人才中介机构和猎头公司的合作途径,积极投建人力资源产业园,对工作成效好的,最高给予50万元建设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实行云霄县优秀人才证书制度,在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公共领域建设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经本县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县级优秀人才等可以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由教育部门安排一次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照顾就读机会;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10级、7级,且只能享受一次)。积极筹建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且在我县工作3年以上并作出较大贡献,可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可享受每月800-2500元的租房补贴,或享受20-80万元的购房补贴。根据综合型、行业型、专业型、窗口型等不同类型,积极筹建一批常态化的各类人才沟通交流的人才驿站、人才之家等平台,对工作成效好的,给予承载人才驿站、人才之家设立的主体单位2-4万元的建站补助;对经县委人才办批准备案的活动,根据参加人数给予承载主体单位1000-3000元/场(次)活动经费补助。
第十二条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县级优秀人才评选机制,每三年评选一批县级优秀人才,给予1-3万元奖励;构建重点企业人才联络员网络,适时评选一批优秀企业联络员,每人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滚动评选一批人才工作联系点,对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建设完善、活动开展好的示范点,分层次拨给相应的企事业单位2-1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开展相关人才活动的工作经费。设立荐才奖励机制,对向用人单位推介,并由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省高层次人才ABC类,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改进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把薪酬作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依据之一,满足用人单位支付的年薪高于漳州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5倍的(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即可申报市级第四、五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除住房补贴外的相关政策待遇。促进人才有序流动,鼓励符合条件重点企业和高校科研人员“双向挂职”活动。逐步推行“凡晋必下”制度,把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对在山区乡镇(教育为城控区以外、卫生为乡镇卫生院的在编在岗人员)服务满5年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年限按照取得的相应职称之日算起,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已享受安家、生活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本若干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我县此前出台的政策或上级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同一人才、团队、单位的同类别奖励、津贴,除明确规定配套奖励外,按就高、从优的原则执行,未达到履职或履约服务年限就离岗离职的人员,应退还相应补助资金。对给予个人奖励的资金,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应符合有关规定才给予发放。该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年底,具体细则解释由县委人才办同相关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实施细则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

